曲者几半。大曲之为物,遍数虽多,然通前后为一曲,其次序不容颠倒,
而字句不容增减,格律至严,故其运用亦颇不便。其用诸宫调者则不拘
于一曲,凡同在一宫调中之曲,皆可用之。顾一官调中,虽或有联至十
余曲者,然大抵用二三曲而上。移宫换韵,转变至多,故于雄肆之处稍
有欠焉。元杂剧则不然,每剧皆用四折,每折易一宫调,每调中之曲必
在十曲以上,其视大曲为自由,而较诸官调为雄肆。且于正官之“端正
好”、“货郎儿”、“煞尾”,仙吕宫之“混江龙”、“后庭花”、“青
哥儿”,南吕官之“草池春”“鹌鹑儿”“黄钟尾”,中吕官之“道和”,
双调之“□□□”“折桂令”、“梅花酒”、“尾声”:共十四曲,皆
字句不拘,可以增损,此乐曲上之进步也。其二则由叙事休而变为代言
体也。宋人大曲,就其现存者观之,皆为叙事体。金之诸官调虽有代言
之处,而其大体只可谓之叙事。独元杂剧于科白中叙事,而曲文全为代
言。虽宋金时或当已有代言体之戏曲,而就现存者言之,则断自元剧始,
不可谓非戏曲上之一大进步也。此二者之进步,一属形式,一瞩材质,
二者兼备,而后我中国之真戏曲出焉。
《宋元戏曲史》第八章
在“曲折详尽”方面,南戏较杂剧有大进步
元剧大部限于四折,且每折限一官调,又限一人唱,其律至严,不
容踰越。故庄严雄肆是其所长;而于曲折详尽犹其所短也。至除此限制,
而一剧无一定之折数,一折(南戏中谓之一出)无一定之宫调;且不独
以数色合唱一折,并有以数色合唱一曲,而各色皆有自有唱者。此则南
戏之一大进步,而不得不大书特书以表之者也。
《宋元戏曲史》第十四章
古剧“脚色”命意之进步变化:由地位而品性而气质
隋唐以前虽有戏剧之萌芽,尚无所谓“脚色”也。参军所搬演,系
石躭或周延故事。唐中叶以后乃有“参军”“苍鹘”:一为假官,一为
假仆,但表其人社会上之地位而已。宋之脚色亦表所搬之人之地位职业
者为多,自是以后,其变化的分三级:一表其人在剧中之地位;二表其
品性之善恶;三表其气质之刚柔也。宋之脚色以“副净”为主,“副末”
次之。然宋剧之以“旦”以“孤”名者不一而足,知他色亦有当场者矣。
元杂剧中则当场唱者惟“正末”“正旦”。如《气英布》《单鞭夺槊》
二剧第四折均以探子唱,则以正末扮探子。“《柳毅传书》第二折用电
母唱,则以正旦扮电母。虽剧中之主人翁,苟于此折中不唱,则亦退居
他色。故元剧脚色全以唱不唱定之。南曲既出,诸色始俱唱,然一剧之
主人翁犹必为“生”“旦”。此皆表一人在剧中之地位,虽在今日,犹
沿用之者也。至以脚色分别善恶,事亦颇古。《梦粱录》纪南宋影戏曰:
“公忠者雕以正貌,奸邪者刻以丑形,盖亦寓褒贬于其间。”(卷二十)
影戏如此,真戏可知。元明以后,戏剧之主人翁率以“末”“旦”或“生”
“旦”为之,而主人之中多美鲜恶,下流之归悉在“净”“丑”。由是
脚色之分亦大有表示善恶之意。国朝以后,如孔尚任之《桃花扇》,于
描写人物,尤所措意;其定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