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 / 2)

念,共同构成在这个对象上的“意志之恰当的客观化”,实际就是审美

境界的构成。叔本华将理念当作一切“艺术的对象”。故王氏称:“美

之知识,实念(理念)之知识也。”(《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

推之,艺术境界之知识,理念之知识也。因此,照这种理论,“合乎自

然”,就境界的客体言,实际指的是,合乎充分显示其内在本质力量即

理念的那种自然。

第二、对自然物(包括人)的美的认识,境界的认识,部分地来自

观照者的“美之预想”。

这种“美之预想”是理想,“就其先天地(至少一半是如此)被认

识到而言,它是理念”。(按,王氏对此略而未译)可见,叔本华的美

的“理想”跟对象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叔本华曾断言,自然之真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