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以为之补助。夫然,故其先天中所已知者,得唤起而入于
明晰之意识,而后表出之事乃可得而能也。(叔书,一,287
288)
叔本华这段论述将艺术作品中“自然”与“理想”的统一,放在“理念”
的基础上。总的看,王氏也是如此。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如下几点:
第一,审美静观以及再现于艺术中的境界的美,存在于“特别(个
别)之物”中被认出的代表其“全体”的“理念”。
理念,叔本华从柏拉图那里取来而用他自己的。“唯意志论”改造
过的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乃是“意志之完全的客观化”。在叔氏,有
两个世界:“意志世界”和“表象世界”。意志,作为先天的“自在之
物”,一种自发的盲目的从不停息的冲动,它是宇宙人生的本体。现实
世界从无机物、植物、动物到人,仅是这一意志的不同等级的客观化。
意志在人身上成为生活之“欲”,由此欲而产生出种种痛苦、罪恶。理
念,作为意志在某一对象上的恰当的客观化,只能“通过纯粹的静观而
被掌握”。(叔书,,239)被诗人认出的理念,就内容言,是指存在
于某种自然物(包括人)本身的“内在本性”或“本质力量”;就形式
言,则指“代表”该自然物的“全体族类”、充分体现其内在“本质力
量”(它的这一侧面或另一侧面)之一种可观照的“永恒的形式”(同
上,253),一种超时空超因果的“单一的感性的图画”(同上,231)。
王氏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中云,“美术上之所表者,则非
概念,又非个象(按,个别物象),而以个象(按,个体形象)代表其
物之一种之全体,即上所谓实念(按即理念)者是也。”这样的“形式”
“图画”或“个象”,就是该自然物的理念,亦即在一定等级上的“意
志之恰当的客观化”。依叔本华,通过认识,意志本身是能够被超越的。
意志通过“个象”获得“恰当的客观化”时,它的本性才能被领悟。“惟
有作为这种认识的结果,意志才能超越它自己,从而终止跟它的表现密
不可分的痛苦”,并且被引向“光明”。(叔书,,518)故诗人眼中
的这种“形式”、“图画”或“个象”,能使诗人一刹超出生活意志
痛苦的羁勒,而得到“自由”、“平和”与“审美的愉悦”。这在叔
氏,就叫做“纯粹的无意志的认识之境界”(the state of pure
will-less,knowing(同上,270),或“无痛苦的境界”(the painless
state)(同上,254)。把这种静观中的境界用不同的材料艺术地再现
出来,就成为雕刻或绘画、诗或音乐的艺术境界了。
“假如我以艺术家之眼审美地静观一株树,那么,认出的不是这株
树,而是这树的理念”;在这当中,一切时间、地域、特定的事物和认
识的个人,一概都消失了,“剩下来的只有这个理念和这个认识的纯粹
主体,它们共同构成在这个等级上的意志之恰当的客观化”。(叔书,
,271)意思是,在静观中,诗人本身自然化而成为“认识的纯粹主体”,
认出了对象(如树)的“理念”。这样同时出现的纯粹主体与对象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