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中,客观性似乎占更重要的地位。即使抒情诗,其中的“自我”
或者“个性”,也要受到客观性的检验。在王氏看,诗人的抒情不应仅
仅限于“自道身世之咸”,而应进入普遍的社会领域、全人类领域。他
称赞李后主晚期词“尸有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怠”,正是夸大地指
出了后主抒憎的高度客观性,虽然又是高度个性化了的。叔氏曾把常人
的认识功能比为“一盏照亮他自己的小径的灯”,而在天才诗人,则为
“显示整个世界的阳光”。(叔书,,243)因之,一般的“主观的感
情”。其中掺杂种种个人欲望、利害计较)的成分愈多,静观的成分反
而愈少,故曰:“客观的知识实与主观的感情为反比例。”(《文学小
言》)
叔本华为天才下了一个界说:“天才只不过是最完全的客观性。”
(叔书,,240)何以“天下清景不择贤愚而与之,然吾特疑端为我辈
设”?甚至“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世无诗人,即无此种境界”?这
全系乎观照者“客观性”的多寡甚至有无。一个诗人挣脱个人意志的奴
役,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性,他就能“苯天地之清气,以月露风云花鸟为
其性憎”(黄宗羲),就能“鸟啼花落,皆与神通”(袁枚);于是“天
下清景”,小而“流萤渡高阁”(韦应物)、“靖蜒立钓丝”(杜甫),
大而“长河落日圆”(王维)、“夜深千帐灯”(纳兰容苦),无不熙
熙然回巧献技于诗人之前,从而凝结成优美或壮美的艺术境界。反之,
“一个焦虑与匆遽的旅行者,他所看到的莱茵河及其堤岸。将不过是一
根直线,而河土的那些桥梁,也仅仅是同上述直线相交的若干直线而
已”。(叔书,三,145)或如《苟子?正名》中所说:“心忧恐,则口
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而不知其状。”何
以如此?“因为他们完全缺乏客观性”。(叔书,一,256)
可见,依王氏和叔本华,境界的创造者本身必须“合乎自然”,即
具有尽可能多的客观性,或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心灵自由,而后“能观”;
也必“能观”,而后产生艺术的意境。这是“合乎自然”的一项至关重
要的内容。
乙、“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在
“理念”基础上的统一
一境界的诞生
其次,为了适应与“唤起”诗人的这种“能观”,境界的客体必须
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而这两者的结合跟叔氏的“理念
艺术的对象”说,关系极为密切。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氏曾援引叔本华谈及绘画雕刻中有关“人
类美”的一段重要议论。其中有云:
吾人于观人类之美后始认其美,但在真正之美术家,其认
识之也,极其明速之度;而其表出之也,胜乎自然之为。此由
吾人之自身即意志,而于此所判断及发见者,乃意志于最高级
(按,人类)之完全之客观化也。唯如是,吾人斯得有美之预
想。而在真正之天才,于美之预想外,更伴以非常之巧力。彼
子特别(按,个别,下同)之物中认全体之理念,遂解自然之
嗫嚅之言语而代言之,即以自然所百计而不能产出之美,现之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