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2)

“交代”中,客观性似乎占更重要的地位。即使抒情诗,其中的“自我”

或者“个性”,也要受到客观性的检验。在王氏看,诗人的抒情不应仅

仅限于“自道身世之咸”,而应进入普遍的社会领域、全人类领域。他

称赞李后主晚期词“尸有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怠”,正是夸大地指

出了后主抒憎的高度客观性,虽然又是高度个性化了的。叔氏曾把常人

的认识功能比为“一盏照亮他自己的小径的灯”,而在天才诗人,则为

“显示整个世界的阳光”。(叔书,,243)因之,一般的“主观的感

情”。其中掺杂种种个人欲望、利害计较)的成分愈多,静观的成分反

而愈少,故曰:“客观的知识实与主观的感情为反比例。”(《文学小

言》)

叔本华为天才下了一个界说:“天才只不过是最完全的客观性。”

(叔书,,240)何以“天下清景不择贤愚而与之,然吾特疑端为我辈

设”?甚至“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世无诗人,即无此种境界”?这

全系乎观照者“客观性”的多寡甚至有无。一个诗人挣脱个人意志的奴

役,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性,他就能“苯天地之清气,以月露风云花鸟为

其性憎”(黄宗羲),就能“鸟啼花落,皆与神通”(袁枚);于是“天

下清景”,小而“流萤渡高阁”(韦应物)、“靖蜒立钓丝”(杜甫),

大而“长河落日圆”(王维)、“夜深千帐灯”(纳兰容苦),无不熙

熙然回巧献技于诗人之前,从而凝结成优美或壮美的艺术境界。反之,

“一个焦虑与匆遽的旅行者,他所看到的莱茵河及其堤岸。将不过是一

根直线,而河土的那些桥梁,也仅仅是同上述直线相交的若干直线而

已”。(叔书,三,145)或如《苟子?正名》中所说:“心忧恐,则口

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而不知其状。”何

以如此?“因为他们完全缺乏客观性”。(叔书,一,256)

可见,依王氏和叔本华,境界的创造者本身必须“合乎自然”,即

具有尽可能多的客观性,或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心灵自由,而后“能观”;

也必“能观”,而后产生艺术的意境。这是“合乎自然”的一项至关重

要的内容。

乙、“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在

“理念”基础上的统一

一境界的诞生

其次,为了适应与“唤起”诗人的这种“能观”,境界的客体必须

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而这两者的结合跟叔氏的“理念

艺术的对象”说,关系极为密切。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氏曾援引叔本华谈及绘画雕刻中有关“人

类美”的一段重要议论。其中有云:

吾人于观人类之美后始认其美,但在真正之美术家,其认

识之也,极其明速之度;而其表出之也,胜乎自然之为。此由

吾人之自身即意志,而于此所判断及发见者,乃意志于最高级

(按,人类)之完全之客观化也。唯如是,吾人斯得有美之预

想。而在真正之天才,于美之预想外,更伴以非常之巧力。彼

子特别(按,个别,下同)之物中认全体之理念,遂解自然之

嗫嚅之言语而代言之,即以自然所百计而不能产出之美,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