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1 / 2)

走了意志。所谓“甚至不带有关意志的一丝记忆”,即“无我”的“无”

几乎达到了真正的“无”的程度。

譬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按照这一理论,大抵“采菊东

篱”的诗人就在那个“悠然”之中(“于静中”),他的为意志所羁勒

的“我”,即“车马喧”中的“我”消失了。此际诗人仿佛完全客观化

了,仿佛成了一只“自然之眼”,或者世界的一面“清晰的镜子”,它

照“见”了“南山”,一幅超时间超因果的“单一的感性的图画”。俨

然整个宇宙人生的“真意”,一种绝对的“美”,此刻都萃聚都显现在

这个“南山”之中。这个“见”仿佛不是主观地观察,而是纯客观地映

照。这样,一个纯粹的主体与一个同样纯粹的客体“相看两不厌”地静

静地互相映照,取得了一种深深的默契。这才叫“于静中得之”这才叫

“优美”。

这样,“无我之境”似可界定为:诗人以一种纯客观的高度和谐的

审美心境,观照出外物(审美和创作对象)的一种最纯粹的美的形式;

在这一过程中,仿佛是两个“自然体”(“物”)自始至终静静地互相

映照,冥相契合:这样凝结而成的一种属于优美范畴的艺术意境。

如前所述,“认识的纯粹主体”是“无意志”的,也即“无我”的。

它不仅是审美静观所必备的主观条件,而且是达成审美静观的标志及其

最后归宿。照这个体系,艺术的价值就在使得人们“无我”,也即“无

痛苦”,即使是暂时的。故就纯粹主体而言,这两种意境的最后形成,

都是“无我”的;而就审美静观过程中客体所曾包含的现实的“我”的

成分多少而言,这才有所谓“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有我”者,

有意志,客体中染上我的意志。“无我”者,无意志,客体中仿佛不见

我的意志。“观我”者以无意志的纯粹主体“观”有意志的现实的“我”

或以“知之我”观“欲之我”。(参看王氏词:“试上高峰窥皓月,偶

开天眼觑红尘,可怜身是眼中人。”)过去朱光潜先生根据“移情作用”

说,把王氏的“有我之境”认做“无我之境”,把“无我之境”又认做

“有我之境”(《诗的隐与显》,《人间世》第1 期),也正由于把这

个体系中两种不同的“我”弄混了。前者,他看到了现实的“我”已被

“移”入客体,故云”无我”(实即“无现实主体的我”);后者,则

看到了纯粹主体仿佛独立于客体之外,故又云“有我”(实即“有纯粹

主体的我”)。其实,王氏所谓“有我”“无我”乃是就客体中所曾包

含的主观性(现实的我,成分而言,而非就两种意境共同必需的“认识

的纯粹主体”言。如果这个纯粹主体也算是“我”,那么它是个形而上

学的“我”,跟“有我”“无我”的现实界中的“我”,是不同的,至

于“以物观物”,这里面几乎净化了一般的“情”(喜怒哀乐)的因素,

故不是“移情作用”所能解释的。朱先生把王氏“无我之境”放在“移

情作用”之外,是很对的。

就传统诗学言,“无我之境”,除前举刘熙载的“无为之境”外,

还可上溯到庆子。《庄子?达生》的“以天合天”其实就是“以物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