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1 / 2)

育世界》1904 年第1 炯,总第69 期,未署名,笔者考定,此文确为王氏

所作。详见拙作《介绍玉国维的美学快文<孔子之美育主义>》,载

《江海学刊》1987 年第4 期)

就我国传统诗学言,关于诗的境界的理论,从孔子、《易传》起,

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就中作为我国文化思想传统最具权威的儒、道、

禅三家,殆均可与诗的境界说相通,如儒之。‘立象尽意”、“天人合

一”,道之“以天合天”、“技进于道”,禅之“一味炒悟”,“镜象

水月”等,几无不与诗境有其深刻的内在联系。境界与意境这两个概念

本身,自宋以来,特别是清代诗家,使用亦颇多。但前人有关诗境的论

述往往“明而未融”。或者谈到“意一象”、“境界”,而旨在谈哲学

(人生哲学),不在谈诗或艺术,如庄子、《易传》、禅宗大师等。或

者以“情物”“形神”、“神象”、“理、事、情才、胆、识、

力”等谈诗(画)的内在构造,俨具体系,而缺乏有关这根枢轴的高级

概念,如刘安、陆机、顾恺之、刘勰、钟嵘、叶燮等。或者一般运用,

未成体系,如司空图、何景明之谈“意象”,唐人之谈“境”,宋、明、

清人之谈“境界”、“意境”等。或者仅仅涉及境界的外围或某一侧面,

如严羽的“兴趣”、袁宏道的“趣”、王士帧的“神韵”、沈德潜的“格

调”、袁枚的“性灵”等。要之,有意识地拿境界(意境)当作诗的一

根枢轴诗的本体,就境界的主客体及其对待关系,境界的内在结构

及特性,境界创造过程中的若干审美范畴,以境界之“有无与其深浅”

作为鉴赏的主要标准,境界美的分类与各自特征,以及境界的历史发展

的重要规律等等,亦即就诗的本体论、创作论、鉴赏论、发展论等,作

出比较严密的分析,构成一个相当完整的诗论体系:这在王国维以前,

是不曾有过的;有之,则自王氏始。

(一)境界的内在结构:“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

《词话》中“有造境,有写境”一条,前面已经援引。在诗词境界

内部的矛盾统一的两个基本侧面,及其构造方式问题上,此条颇具纲领

意味。然王氏所谓“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均各有其特定的涵义。

他是从康德特别是叔本华美学的角哎,来看待“二者”的结合的。

甲、审美主体的“合乎自然”

境界创造的主观前提

王氏云:“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人间词

乙稿序》)“能观”,能够进入审美静观,乃是艺术家、诗人的根本能

事,创造意境的先决条件。“能观”,首先要求诗人本身“合乎自然”,

即摆脱种种利害关系,忘掉自己,到达心灵的高度“自由”,以此“观

物”“观我”,构成审美静观的纯粹主体(自然化)。这在王氏,叫做

“自然之眼”、“自然之舌”。康德曾分析艺术家天才的四种特性,其

三即为“自然性”:天才艺术家、诗人“作为自然(按,重点号原有)

赋予它(按,艺术作品)以法规”。(《判断力批判》第46 节,宗译本)

叔本华继之宣称:天才诗人本身“乃自然之自身之一部”。(叔本华《意

志和表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