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 的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