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1 / 2)

“石一歌”事件发展的最高峰,是北京一家研究鲁迅的学术刊物发表了一篇题为《余秋雨与石一歌》的大批判文章。文章在无限上纲的声调中,不小心也泄漏了一点实情,例如,那个教材编写组确实是按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成立的,存世六年,我只在第一年去过,而且,在我离开很久之后纔有其中个别人开始写一些跟风文章。读遍全文,没有提到署名“石一歌”的哪篇文章、哪句话、哪个字,出于我的手笔,但居然用了这么一个标题。文章还故弄玄虚地说,有关证据刊登在香港的《明报月刊》。我托香港朋友查证,没有;再问《明报月刊》编辑部,还是没有。显然,这是欺侮大陆读者读不到《明报月刊》。

这个骗局本来很容易通过法律手段来揭穿,但我想到爸爸的人生态度,还是没有起诉。

已经决定不起诉的事情,对方再闹,我也不会改变主意。从北京余某和上海《文学报》挑起“石一歌”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我知道在这漫长的日子里,有一批人始终在见缝插针、巨细无遗地排查我在“文革”期间的全部言论和行动,据说把十年间的每一个月都排了个遍,更没有放过北大胡传的所谓多少篇文章。凭良心说,全中国知识界有几个人经得起这样排查?但是,排查我的结果如何,他们自己心里明白。

我把十年的大门彻底敞开,任那么多极不友好的人士在里边东敲西打地盘查了一千多天。对此,我深感骄傲,又深感遗憾。骄傲的理由不必细述,而遗憾的理由却是那些人不理解的,但一切真正的作家都懂。

一个作家,如果在一场民族大灾难中合情合理地做了几件值得深切忏悔的事,那该引发多少刻骨铭心的精彩文章啊,实在是求之不得,但我由于父亲的原因连做那样的事的机会都没有,至今只能时时扼腕。

然而,“石一歌”事件总需要有一个了结。我的了结方案是这样一个声明:

“石一歌”事件已经闹腾了整整五年,影响遍及海内外。为此,本人要对这一事件的两个主角、三个配角,发出悬赏。

这五人中的任何一个,从本书出版之日起再顺延一百天,只要能出示我用“石一歌”名义写过任何一篇、一节、一段、一行、一句有他们指控内容的文字,我立即支付自己全年的薪金,作为酬劳。同时,把揭露出来的文字向全国媒体公开。

如果仍然找不到,他们可以自行裁处,我绝对不会要他们忏悔。

这样的方案,总算够愉快的了吧?

但是,那天面对缠着白绷带、穿着旧制服的爸爸,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我怔怔地想,诽谤在中国,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而不是个人事件。我个人可以宽恕诽谤者,但有谁来解救无数被诽谤者?按照常理,我是最不容易被诽谤的,因为我不属于任何社团机构,不跻身哪种代表委员,构不成和谁争权夺利,从不批判别人,从不参加争论,从不参加会议,还长期不在城市,不在国内,然而即便这样,还是遭到了那么多诽谤。那么,中国还有多少更有可能被诽谤而无处讲理的人呢?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它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