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7 / 7)

113两白银。与他同事的崔文贵太监指认他偷窃,主事者因而严肃地处理这件事。这个太监并无同谋,最让内务府感到不解的是,他居然在灾难发生时,趁火打劫。不仅仅由于偷窃,更由于居心叵测,这名太监遭受不寻常的处分:他被发配到偏远的黑龙江地区为奴。

当清朝的国势在19世纪每况愈下时,圆明园里的偷窃也变得更为猖狂。内务府的1832年记录显示,一个在安澜园工作的名叫王得顺的太监于道光年间,闯入库房,偷去14种毛线并拿到北京闹区典当。更严重的是,他的主管张进贵隐瞒了这件事。当事情被揭发后,这两个太监双双被移送至内务府审问。偷窃和隐瞒暴露了在宫苑里工作的为数众多的太监们之纪律松弛。据报,1837年有五个被分配到圆明园工程处的太监,被人发现偷偷地在溪中抓鱼,证实了纪律的废弛。到了第二年,一名64岁来自台湾岛的老太监郭耀胆敢在园里到处宣扬灾异和预言,这是绝对禁止的,以防因谣言而引起慌乱。

圆明园的权力中心十分关切这些案件,因为太监在园里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日日与皇帝及其皇室成员接触,然而他们却不再严格遵守规定。太监违法经常要遭受比一般人更严厉的惩罚,诸如承受鞭打、监禁和流放到满洲边疆为奴等,因此他们在工作时偷懒、玩忽职守,甚至偷窃,就特别让人感到是不好的征兆。警惕和勤勉的消失,引发了圆明园焚毁前夕园内安全和有效运作的问题。

在圆明园里最经常触犯的“罪”,莫过于与营建相关的违规,最常见到的就是工作进度的落后。例如在1764年,两名分别叫做森玉笏和阿的营造商无法在园里指定的位置赶上进度,他们辩称,进度落后是因为要优先完成奉三无私殿的工作。虽说如此,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还是拒绝了他们的辩解,并视之为疏忽职守的托词。这两个营造商在压力之下,就马马虎虎地匆匆完工。结果三和要求他们自掏腰包把这些工程重新再作一次,员外郎查尔泰和苑副五十四还有笔帖式舒通每人都被罚一年俸银。甚至连三和自己也以本身疏于监督的罪名向乾隆皇帝谢罪,虽然乾隆宽恕了三和但惩罚了他所奏请处分的人。

有关工程质量的案例,多半由工程监督人负责。“上下天光”于1771年被发现有工程瑕疵,有些从桥上连接到六角形亭子的栏杆不够垂直,负责监督的官员苑丞征瑞和苑副阿尔邦阿为此负责。他们每人遭打四十大板和被罚六个月的俸银,之所以要责打是因为这些瑕疵可能构成安全上的问题,因而连他们的主管副都统和尔经额,也被罚三个月的俸银。尔后,在同一年,舍卫城内部楼阁柱子上的油漆,自十年前即1760年上漆之后,不断剥落和龟裂。五个负责上漆的人之中,有三个人已经去世,而其他两个人也早已离开圆明园。由于找不到人来受罚,因此罚责就落在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身上,他和助手副都统五福每人因为疏忽职守的罪名,而被罚了三个月的俸银。

“方壶胜境”于1770年发现十年前价值12418两白银的亮丽彩画,正在以令人忧心的速度退色。因此当时负责这项特定工程的官员苑丞陆金以及苑副阿尔邦阿都受到责罚,他们各自要缴纳相当于半年的俸银作为罚金。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也因为这件事而受到牵连,他必须要分担这项昂贵工程处理不当的后果,缴纳了相当于三个月俸银的罚金。不久三和于1771年因为粗心大意,以柏木代替松木作为双鹤斋的建材,因此又再一次被罚了三个月的俸银。后来于1776年,文源阁前门的墙壁因为偷工减料而出现裂痕,负责这项工程的副都统和尔经额,以及其他包括征瑞在内的三名高层的园务主管都遭到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