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6 / 7)

疏而遭到责罚,他们被指控不适当地培植莲花和浪费公帑等过失,他们每个人都被罚俸三到六个月。福长安和金简这两个在圆明园里工作的内务府大臣于1787年因为在“山高水长”施放烟火期间,点亮灯墩的时间落后预定程序,而遭到严厉的惩戒。而1796这一年,由于年迈的乾隆皇帝不满烟火平淡无奇和没有新花样,责令那些负责采购烟火的官员要归还所有烟火的费用,并被罚停止发放三到十二个月的俸银作为惩罚。

在圆明园里种田的佃户并不是作为点缀之用,他们必须要跟国内其他的佃农一样,勤奋劳动。因此,当1787年春天,农田上的麦子显然因播种工作粗心大意而呈现杂乱和不足的现象时,内务府就立即谴责负责主管之疏于监督农田和教导佃农,结果苑丞长福和他的副手们每人都因疏于职守而被罚一年的俸银;至于他们的上司员外郎祥瑞也因此被罚半年的俸银。在1797年秋天,圆明园的麦子收成不好也引起园里高层的注意,并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当调查的结果是人为疏懒造成麦子收成不好的成分多于天气因素时,麦田的三个主管每人都被罚三个月的俸银,麦田村的头目丁永则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他被重打三十大板。

即使是无心之失,只要是发生在圆明园之内,都会受到相当严厉的惩罚。1790年的4月19日发生的一件案子可以说明这一点。那一天根据和的奏报,有一班贝子和格格在横渡福海到“广育宫”参拜的时候,为暴风和大浪所惊吓。和指责陪伴在这些贝子和格格身边的总管太监刘秉忠和萧云鹏,不能在暴风天事先防止这一趟惊险的轮渡,以至于无意识地危害到贝子和格格们的安全。和认为更不可原谅的是,负责皇族安全的太监们,居然没有想到因天气不佳而把行程改为陆路。

内务府报告没有任何人在这次事件中溺毙或受伤;虽然如此,根据和的奏报,包括刘秉忠和萧云鹏这两名太监在内,以及龙艇上的船长和水手们,都受到两年俸银的重罚,而这项惩罚最后得到皇帝御批后执行。最让人惊讶的是,三名负责领航龙艇的太监遭受最严苛的惩罚,不管他们是否遵守命令或自作主张,每一个人都遭到毒打,然而却没有人问,这些皇室成员自己到底是否要负些责任。这种惩罚揭示了在帝王制度之下的司法本质;不过,皇帝为了表示他的仁爱宽厚,最后将上述受罚者的刑责减半。

在圆明园的管辖范围之内,轻微的犯罪行为像偷窃之类,时有发生。例如在1757这一年,园里的管理部门收到这样一个报告:一个名叫酆四的男子潜入勤政殿偷走了几件玉器。尽管这件案子看起来无关紧要,但给禁地的安全漏洞敲响了警钟,唤醒了内务府要加强遵守安全措施守则的重要性。于是,每一个住在园里的人,除了需要向主管单位登记他们的年纪和画像之外,还要随时携带辨识身份的证件。

罪与罚(2)

更有甚者,偷窃事件也促使主事者发起另一回查核园户的计划,却不料发现园户里仍然有相当数量的黑户。特别调查小组的指挥吉庆估计在“西峰秀色”工作的人里面,十个人中有八个冒用其他工人的身份。若全部计算在内,圆明园及其附园里所列园户1314人当中,有144名工人是没有获得许可的。发现在禁地之内有约一成的非法住户,肯定让负责安全的官员十分难堪。补救的措施包括立即驱逐所有未经许可的黑户,并对那些违反规定、允许未经授权的人住进园里的违法者,不论是什么原因,一律重责一百大板。有几名太监也因为这件事而遭到不同的惩处,因为他们没有尽职去小心查核园户。

圆明园里的窃案大部分都是内贼所为,并不让人感到惊讶。“奉三无私殿”的楼房突然于1764年农历五月五日的龙舟节起火。当火势被扑灭之后,隶属紫碧山房、协助救火的太监王进福挖开灰烬时,发现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