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抽屉了,她走到勒恩身边。

“尼曼组长那一年的资料全找完了,除非要我再往前找。

“不用,可以了,把你找到的给我就行了。”勒恩低声说。

“你还要待很久吗? ”

“再一下,把这些看完就好了。”勒恩说,女人走开了。

勒恩摘下眼镜擦亮,然后继续往下看。

我是一名寡妇,独自工作抚养一名四岁的孩子。

我工作时,孩子便待在托儿所,自从一年前先夫车祸丧生后,我的精神及健康状态便一蹶不振。

上里期一我跟平常一样,把女儿送到托儿所后便去上班。公司下午发生了一些事,我就不多说了,但那件事令我非常生气。公司医生知道我的精神状态不佳,便帮我打了针,叫出租车送我回去。我回到家后,觉得镇定剂似乎没生效,就又吃了两颗安眠药,然后去托儿所接女儿。我才走了两个街口,便看到一辆警车停住,走下两名警察把我推到后座。我因为吃药的关系有点儿昏昏欲睡所以走路不太稳从他们的反应来看,大概以为我喝醉了。我试着跟他们解释,并表示自己得去接孩子,但他们只是一味地嘲弄我。

到了警局,组长也听不进我的话,只是叫警察把我关到牢里“睡个够”。

牢里有按铃,我一直按却没人来,我大声喊叫想找人去照顾我的孩子,可是没人理会。托儿所六点钟就关门了,如果到时候不去接孩子,昕里的人会很紧张。我被关入牢里时都已经五点半了。

为了打电话到托儿所确认孩子有人照顾,我只得努力引起别人注意。我宴在气坏了。

他们一直到晚上十点钟才放我出去,那时我已经急疯了。我的身体尚未完全复原,目前还在请病假中。

写信的女人还附上自己的住址,还有托儿所、公司、医生及警局的住址。

信后的评注如下:

信中昕指的巡警乃汉斯·斯文松及约兰·布隆斯特洛姆,二人表示他们是基于善意。尼曼组长声称该女子神志极度不清,语无伦次。不予处置。

勒恩叹口气把信放下。他记得他看过一篇访问警政署长的报道,谈到风纪处三年来收到了七百四十二件申诉信函,其中只有一件送到检察官那里采取法律行动。

这到底能证明什么啊,勒恩想。

署长把这件事公诸于世,只是显出他的愚蠢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