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溺婴事件。

当案件送房州通判个首席法官里的时候,一系列证人证词证物,嫌犯供词以及仵作相关检验,都经一次庭审,收集完毕了。法司也给出了犯人触犯的刑法条例,依法该判刑罚。房州通判只需要看一遍判决书,决定否定判可以了。

房州通判依照流程,向被告州院那对父母宣读判词:“依本朝律例,故杀子孙,徒二年,否服判?”

若不服判,坚持有冤要伸,那不论证据有多明显,都需要由新的推勘官重新审理个案件,重一遍之前的司法程序。

好在对父母不那种滚刀肉,本被告之后吓破胆了,并不知晓事犯法,如今一路经取证、庭审、判决一系列流程,只敢呆在庭下瑟瑟颤抖,被一问否服判,便抖着嗓子:“服、服判……”

陆安站在一旁,手里有房州通判给提供的笔和竹简,方便拿在手上作些许记录。

‘故杀子孙徒二年’陆安将条律法记了下。又将司法程牢牢记在心里。

然后第二个诉状。

丈夫状告妻弟,言妻子父母皆亡后,妻弟不肯分家产与妻子。

对此,房州通判肯定的判决:“本朝律例,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

随后将遗产重新分配,儿子得两份,女儿得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