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另一方面,关于纯子在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二审判决中指出“受到了松永通电等家庭暴力的强烈影响”“被迫参与了违背本意的杀人行为和尸体肢解作业,多年来作为被告松永的手下,被迫从事肮脏的行为”“出于强烈的恐惧,顺从了松永的指示”,等等,并认定了纯子判断能力下降,“不能否定正常判断力在某种程度上有所下降的可能性”,且进一步指出“可以看出,她在被捕后,能在自己的记忆范围内,毫无隐瞒地坦白事实,帮助查明案情,并在真诚的反思中恢复了人性”“其情况与被告松永迥然不同”。事实上,对纯子的减刑给出了多种原因。
最后,法庭得出结论:“我们不得不犹豫是否对绪方被告判处极刑。我们认为,判处她终身监禁,让她在赎罪中度过余生是适合的。”
关于二审的审判长,许多人发表感想说他“颇具同情心”。但我认为,这个判决更多的是基于“理”,而非基于“情”。
关于本是善良公民的绪方一家在松永的指示下自相残杀一事,就连一审检察官也在总结发言中认定,其中有虐待所带来的影响以及松永控制关系的存在。但对于遭受长期虐待达二十年之久的纯子却不予认定,这中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并且在一审判决中,并没有提及一家人自相残杀的原因,而仅仅通过直白易懂的事实关系构建起一套简单的逻辑,就此而判处了纯子死刑。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审法官坚持要查明案件中最令人费解的核心部分,并冷静地进行理性的思考。作为其思考的结论,我认为法官避免对纯子判处死刑的决定是在情理之中的。据新闻报道,在二审的最后发言中,眼含热泪的纯子哽咽地说:“我憎恨那个在过去的接受了暴力的自己。”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瞬间,她就这样直直地看着面前的审判长,面无表情。但是在闭庭后与律师团见面时,她无法掩饰自己的震惊:“完全是意想不到的判决,大脑里一片空白。”
另一方面,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松永听到纯子减刑原因一节时,顿时满脸通红,停下一直在认真做笔记的手,把笔记本和圆珠笔扔进了袋子里。当法庭上响起“判处绪方无期徒刑”的判决声时,松永像是为了掩饰自己的愤怒,微微点了两三下头,脸上泛起潮红,露出了淡淡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