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一开始我和他之间就只是上下级关系。”

此外,二审的事态发展有一个值得一提的地方――法官们仔细听取了纯子的心理鉴定结果。在一审中,这些结果从未得到过重视。在一审过程中对纯子进行心理鉴定的筑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精神科医生中谷阳二,得以在二审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中谷阳二的鉴定书已在第八章 提到)。

对于纯子的律师团来说,询问鉴定医生一定是二审中的最关键时刻。因为鉴定医生的证词可以作为判断纯子有无责任能力的有力证据。

中谷先生的证词究竟是什么内容呢?甲木女士根据旁听笔记作出如下说明:

“根据中谷先生的证词,由于长期遭到虐待,被告绪方出现了‘人格上的变化’和‘解离症’。中谷指出,解离症表现为情绪麻木,‘没有现实感’‘没有记忆’,一旦变成那种状态,就会采纳施虐者的价值观。”

在描述了纯子的症状之后,中谷阐述了自己对纯子关于责任能力的意见。这里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当法官询问纯子的责任能力时,中谷用“不适用于此案”的措辞否定了她的责任能力。对于一审中将纯子的责任能力等同于松永的判决,中谷批判说:“本案的本质并非如此。”

鉴定医生的这些证词,应该对法官“心证”(1)产生很大影响。法官随后还允许受害者援助专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并听取了关于受害者心理状况的解释。

那时站在证人席上的是石本宗子。她作为民间支援小组、公共机构的咨询人士,长期参与受害者援助工作。她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如下证词:

“我是从DV究竟是什么这一初步的事实谈起的。我特别想说的是,‘恰恰是无力逃脱,才是家庭暴力的最大特征’。和我接触过的许许多多受害者一样,被彻底孤立的绪方未能摆脱松永的掌控,这绝不是什么特殊的案例。”

当法官询问她“是否也有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的案例”时,石本进一步说明了受害者杀害加害者的案例,以及根据加害者的指示而虐待或杀害第三方的案例。

在法官进一步强化其心证的过程中,石本的这些证词应该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据我推测,法官在批准了纯子律师团关于石本出庭作证申请的那一刻,基本上就已经决定了对纯子减刑。否则,传唤受害者支援专家出庭的这种“特例”是很难得到批准的。

世上有许多DV受害者变成加害者的案子。但是,据我所知,从没有见过或听过让此类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例如,曾有受害者在逃到庇护所之后,又返回丈夫身边,却又立刻杀了丈夫。当时负责管理庇护所的DV受害者援助专家作为证人出席了审判。但是,案件当时的DV受害者援助专家并非作为被告人的相关方站在证人席上的。因此,从对DV的初步说明开始,到呼吁对被告人酌情处理,这样的审判难道不是前所未有的吗?我们只能认为二审的法官意在揭示DV带来的深刻影响,并尽可能想在判决中反映出来。

在采访这次审判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一种强烈的印象:法庭下达同意纯子减刑的判决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法院裁定,“(这一系列案件是)在松永的主谋下,通过诱导性言辞将受害者拉拢到一起,让他们互相监视告密,互相对立,从而再三实施的”。与一审判决一样,法庭认定松永是案件的主谋。而且,关于纯子所起的作用,和一审判决一样,认定为松永的共同正犯:“察觉到松永的意图后采取行动,并在不断重复的过程中,主动参与了犯罪活动,在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至于最大的争议点――纯子的责任能力,因为纯子向松永提议要把小彩和优贵托付给亲戚,由此认定纯子“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并没有问题”,否定了纯子律师团所提出的“精神失常”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