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消失的两个人
纯子的最终意见陈述书中多见谢罪之辞
对两名被告的审问结束后,审判终于迎来了最后时刻。平成十七年(二????五)三月二日的公开审判中,检察官进行了总结陈词。在朗读了大约四个半小时的陈词书后,检察官认定,松永太和绪方纯子两人对七名受害者怀有杀人意图,并有计划地合伙杀害了他们。对于难以推断死因的清志和主也被杀一案,检察官的结论是,他二人死于监禁虐待所引发的多种器官衰竭。检察官认为:“在世所罕见的连环杀人案中,两名被告需要负担的刑事责任是极其重大的,在我国的犯罪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两名被告为了让已经失去利用价值的受害者彻底闭嘴,竟然把这七个人全部杀害。对于其所作所为与畜生无异的两位被告,判处极刑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检方请求判处两人死刑。
松永和纯子在量刑上并未被区别对待,我对此怀有极大的异议。
检察官最看重的证据就是纯子的全部供词。检察官对纯子的供词予以高度评价,例如,“具体、详细、逼真,符合大部分的客观证据”“她一个接一个地亲手杀害了无可取代的家人,正因为经历了这种极具冲击力的场景,使她记忆的正确性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她已经做好了自己被判死刑的准备,并且以一种真挚的态度接受审判”“她甚至毫不保留地供述了对松永有利的情况,因此没有理由怀疑她作出意图推卸责任的虚假供词”。
尽管这样,对于纯子否认自己对清志和誉怀有杀人意图的供述,检察官在陈词中还是作出了如下认定:“纯子怀有杀人意图,这是明确的。”就这一点而言,其中存在巨大的矛盾。
旁听者普遍预测,对松永太的死刑判决是毫无疑问的,但对绪方纯子可能会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原因首先是纯子被松永以虐待手段支配了长达二十年之久,她无法拒绝杀人的指示。但是,检察官主张松永和纯子之间没有支配关系,因此两人负有同等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一方面,松永敢于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来满足他强烈的金钱欲望,但另一方面,他又非常地小心,以至于表现出一种病态,不惜一切代价销毁证据,甚至不留下一根头发。然而,纯子的性格中存在瞬间冲动的倾向,会非常快地做出决定,行为鲁莽,或者说自以为是。也就是说,松永想出了各种大胆而巧妙的犯罪,但他过于小心谨慎,非常讨厌弄脏自己的手,绪方就成为了他不可或缺的存在,因为她轻易就会放弃思考,毫不犹豫地作出判断,甚至忠实地执行松永给出的犯罪指示。坦率地讲,两名被告就像是一辆车上的两个轮子:一个是毫无是非观念的犯罪发起者,另一个是忠实遵循指示的犯罪执行者。”
另外,检察官还提到纯子在杀害母亲静美和外甥优贵的时候,是不愿意听从松永的指示的,因此认为纯子未必会绝对服从松永的指示。他认定:如果纯子挺身而出,试着去阻止的话,那么至少小彩和优贵这两个幼小的生命是可以被拯救的,其他的杀人案件也是如此,纯子有很多机会去阻止案件的发生。
检察官进一步认为,松永支配纯子时,与其说是借助通电的手段强迫她服从,倒不如说是想尽各种手段来说服她。他的结论是,“两人之间虽然自始至终是上下级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具有压制绪方个人意志的主导性作用,因此不能允许绪方的刑事责任低于松永”。
但是,检察官一方面认为,誉一家之所以绝对服从松永的原因在于,因电击虐待和生活限制所形成的心理性支配;另一方面,却不承认这种心理性支配同样作用于长期遭受严酷虐待的纯子。这难道不能说是逻辑上的漏洞吗?
预测纯子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第二个理由是,纯子的供词对查明案件的全部真相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