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当年的乐乐一样。

而沈倩就安静地坐在血泊里,染血的裙摆下露出被自己咬烂的手腕。

三个月后的庭审上,她全程都在微笑。

直到法官宣读无期徒刑判决时,她才转头看向旁听席上的我,用口型说了句"对不起"。

狱警递给我的牛皮纸信封里,除了忏悔信,还有一张被血染红的照片。

那是乐乐四岁生日时,我们三个在游乐园的合影。照片背面是她娟秀的字迹:

"我让凶手尝遍了乐乐受过的苦,现在该去陪我们的孩子了。"

探监登记表显示,她入狱当晚就用磨尖的牙刷刺穿了自己的颈动脉。

我缓缓展开那封信,眼泪禁不住滑落…

傅临亲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