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度”,“采个人为单位,以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他频频讲“个人”,以“个人主义”与他要弘扬的“国家主义”相表里。但实际上他把个人从“家族”中解放出来不是使之成为宪政国家的自由公民,只是使之成为皇上的“忠臣”;让他们脱离虽不自由、一般还有温情脉脉的亲缘小共同体,只是为了那个“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的大共同体。在“国君如家长,全国之民皆为其家人而直接管理之”状态下,能有自主的个人吗?秦制的残暴无道不都因此吗?

杨度关于减少“孝子”以增加“忠臣”之说,与韩非推广“君之直臣,父之暴子”有何不同?杨度关于百姓只知有家不知有国、只知尽孝不知尽忠的说法,更与韩非对所谓“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以为孝”的抱怨如出一辙。其实,“秦制”就是针对这一套的。杨度说中国的传统是“天子治官,官治家长,家长治家人”,其实“周制”可能是这样,“百代都行秦政制”以后就不是了。暴秦推行“分异令”,汉武实行“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北魏“废宗主立三长”,直到清乾隆年间在广东江西等家族盛行地区搞“毁祠追谱”,历代征收口算、丁庸、力差、丁银,朝廷管制到每一个人,“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所谓“家长治家人”只有在不妨碍这种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劳乃宣说秦制使百姓不爱国,是指人民对暴政的不满,不是说专制国家无管制。明末大儒黄宗羲就以“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来谴责君主专制,杨度却似乎觉得“天下子女”离散得还不够,皇上对他们的“直接管理”还要强化?

杨度和劳乃宣都是希望维持清廷存在的官方立宪派,但正如革命派中的宋教仁与章太炎并非一类一样,他们两人也大有区别。在清末大变局中,人们往往注意君宪还是共和、改良还是革命、渐进还是激进、西化还是国粹、新文化还是旧文化的区别,却很少注意到在上述区别的每一方中都还有个在中国历史上更为悠久的“儒法之别”。劳乃宣谴责秦制的极权,而希望维护儒家珍爱的小共同体温情脉脉;杨度则相反,他像韩非一样主张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希望人人做“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为了无上的皇权可以杀爹杀妈。从今天的角度看,两派都有历史局限。劳乃宣对礼教的维护过于死板,而且尽管他谴责秦制、鼓吹“国民主义”,但儒表法里的痕迹仍在,这使他对杨度关于贪官污吏源于孝子贤孙的谬论反驳很不到位。今天显而易见,贪官污吏太多是因为权力无制约,法治无保障,舆论无监督,而不是因为“家族主义”不够“广义”,不是因为他们不懂“事君不忠非孝也”。但总的看来,更接近当时中国变革之切要的是劳乃宣,而非杨度。

过去人们从“法理派”与“礼教派”两个名词出发,通常都认为杨度的主张要比劳乃宣“进步”,近来随着“国学热”升温,两边都有所褒贬似成主流,但哪怕是更偏向褒劳者,也是从“西儒之别”和维护儒家的立场出发的。然而现在从更广阔的文化社会背景看,笔者认为这场争论很难说是“西儒之争”,其实也不是“法理”与“礼教”之争。从表面上看双方争的只是刑律条文,并未涉及到对于近代法治而言更为重要的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问题。而脱离上述二者,仅仅在刑律上排除家长权是否就会更接近现代法治,恐怕大成疑问。在世界历史上,更加排斥家长权而独尊皇权的拜占庭被视为“东方帝国”,而承认家长权的罗马共和国却更像是现代西方法治的传统之源。因此在当时的背景下,劳乃宣和杨度之争更像是“儒法之争”,而非“礼法之争”。

杨度早年在日本曾作《湖南少年歌》,自述出身湘军之门:“我家数世皆武夫,只知霸道不知儒。家人仗剑东西去,或死或生无一居。”又说“归来师事王先生,学剑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