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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的运作比较了解:“有两条路线,一种是直接找唱片公司面试,期待你能让制作人眼前一亮,把你签下来发行唱片。”

“另一种是自己寻找演出机会,在乐迷中积攒人气。等到乐队足够出名,机会自然就会自己找上门。”

“这根本不是二选一!”威廉说,“我们是一支摇滚乐队,怎么可能不上台表演?如果我们的现场吸引不了观众,不如趁早放弃。”

“那你是想选第二种了?”

“当然!”

爱德华点点头:“其实我也倾向于第二种。毕竟我们现在恐怕难以使用真实身份与唱片公司签下合同。”

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演出机会。伦敦的音乐氛围非常浓厚,只要是休闲娱乐场所都想雇佣几支乐队热热场子,毕竟伦敦这种无名乐队又多又便宜。

青鸟乐队也不挑,只要看到机会,他们就敲门进去找老板试演。

他们每个人都有专业水平,要价又不高,本来应该很有竞争力,只是他们的藏头露尾让许多人心生怀疑。

比如这家叫做“午夜”的酒吧,它的老板看过他们的表现后,非常满意:“你们太优秀了,很少看到像你们这样的年轻人能驾驭如此多样的音乐风格。”

“只是在我签下你们之前有一点疑问,”那老板的眼神来回扫视面前的四名小伙子,他对一件事有点意见,“你们为什么要戴墨镜?”

乔尼镇定地推了下鼻梁上的墨镜。没错,这是他出的馊主意。

毕竟他们还在被家里“通缉”。乔尼的被害妄想症尤为严重,甚至连路边的行人都能被他幻想成秘密侦探。

虽然爱德华不认为事情有这么严重,但为了谨慎起见,他也同意乔尼的办法——出门时戴着墨镜示人。

威廉觉得戴墨镜其实还挺酷,尽管他们的老板并不这么看。面对酒吧老板的疑问,威廉露齿一笑,开始满嘴跑火车:“我们是盲人,就像雷·查尔斯一样。我们是在盲人学校认识的。”

老板刚喝进嘴里的啤酒全都喷了出来,好在青鸟乐队四人躲闪及时。

“你们躲得这么快,哪里像盲人?!”老板瞪大眼睛。

乐队的其他人都捂着嘴嗤嗤笑。

老板直摇头:“算了,你们爱戴就戴。不过如果你们正式演出的时候还戴墨镜,我要扣你们工资。”

那也没办法,扣就扣吧,至少这个老板不需要他们提供身份证明。

第一次演出,观众看着台上的四个戴着墨镜的男人陷入了迷惑。

但是当威廉开口唱歌,观众就没人在乎什么墨镜不墨镜的了——

他们可能对音乐一窍不通,只是觉得这嗓音真特别,这音乐的节奏真带劲,这支乐队似乎和其他翻唱乐队不一样,他们改编后的律动真适合跳舞——然后他们就不由自主地随着音乐的节拍开始舞动。

他们的第一次演出非常成功,之后次次演出都全场爆满,几乎刚开始售票门票就被一扫而空。老板笑得合不拢嘴,不但加了薪,还给他们发奖金。

此时的摇滚乐队中,主唱通常是唯一的明星,作为伴奏的乐队比较低调。但是青鸟乐队的四人在台上都很有存在感。

迈克尔不爱抢风头,通常只是沉默地打鼓,但是身为青鸟乐队中发色最浅的一员,他即使躲在鼓后也难以被人忽视。每当他的汗水顺着鼓起的肌肉线条流下,总能收获姑娘们羞涩的目光。

爱德华有种彬彬有礼的气度,只是站在那里专心弹奏吉他也掩饰不住举手投足的优雅。他和主唱有种无人能敌的默契,每当他靠着威廉的麦克风唱个和声,都能引发许多姑娘莫名的惊呼。

乔尼的贝斯经常被人忽视,他本人却十分抢镜。他总是穿着花哨的衣服,时不时还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