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证据,给了我一张收据,我在笔录上签了名。所有的程序走完了,他们对我说,让我回去等消息。

我问他们:“凌靖,就是间接害我妹妹坠楼的那个人,他之前曾经自首承认过,是自己的过失导致了我妹妹的死亡。虽然这件事他不是主要责任人,可是他包庇罪犯,伪造现场。当时你们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起诉。现在呢?是不是可以重新逮捕他,追究他相关的刑事责任?还有那段视频,能不能定其他人的罪?尤其是……强暴我妹妹的那个人。”

两个警官相视一眼,那个姓陈的对我说:“你妹妹的案子在我们这边已经立了案,你现在提供的证据,需要经过我们技术人员的鉴定,确定它的真伪,是否有篡改、剪接、拼凑的痕迹。即便确定是真的,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还要看视频和录音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疑点,获取手段是否合法,有没有其他证据补充支持,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我们办案不能主观,更不能想当然。叶小姐,你还是先回去等消息吧,请把你的地址留清楚,方便我们联系你。”

这就是说,能否以此将那两个人绳之以法,能否替小柔讨回一个公道,一切都要核查,一切都还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