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掐着烟的手有些微微颤抖。
我自认为自己一直是个很冷静的人,我开始整理当时的思考。
当时我为什么不要?因为麻烦?因为规则?
因为觉得她不够资格?还是因为确信自己未来只会有「名正言顺」的继承人?
我二十岁时便在商界混的风生水起,我很少做过错的决定。
但是对于这件事,我竟然感受到了一丝痛悔。
所有的思绪都被眼前的这份报告搅乱。
她已经有了别的男人的孩子。
她如此坚决地护着另一个男人的孩子。
这种对比,这种落差。
让我如鲠在喉,几欲窒息。
我终于意识到。
我好像失去了她。
不是在三个月前她离开我飞往异国他乡的时候。
而是在更早的某个时刻,在我命令她打掉孩子的时候。
11
借着道歉的借口,我们最后一次见面。
我把地点定在那家发生过不快的餐厅,特意选了靠窗的位置。
窗外是伦敦常见的阴霾天空,灰蒙蒙的,压得人有些喘不过气。
她孕态明显,气色很好,挡住了我要给她倒酒的手。
「是果酒,度数不高。」
我试图让语气听起来自然些,像是在解释,也像是在为自己的那十年作出苍白的辩解。
可她却告诉我,她不喜欢喝酒。
这是我没有预料到的答案。
我嗓音艰涩,想要问她为什么不些告诉我。
可又想起,她就是靠着这样一杯杯酒留在我身边的。
而这些从来都由不得她选择。
在她去上洗手间的时候,我把拍卖会上高价买来的戒指放到了她的外套口袋。
我想,那是我欠她的。
那顿饭吃得食不知味。
结束的时候,我坚持要送她。
雪又开始下了,不大,却细细密密的,沾湿了肩头。
我们沉默地走在那条我曾跟着她的路上。
这一次,我知道,这是我们十年的终点。
那句盘旋在心底许久的、我曾以为绝不会问出口的、如此俗套又如此致命的问题,还是从我的口中蹦了出来:
「陈娴,你爱过我吗?」
其实话一出口,我就后悔了。
这不像我。
这太难看,太卑微。
可我又死死地盯着她,心脏像是被悬在半空。
她没有立刻回答,短暂的沉默像是一个世纪之久。
我眼睁睁地看着她摸出了口袋里的丝绒盒子。
看也没看,毫不犹豫地扔还到我面前的雪地里。
干脆,决绝,没有一丝一毫的留恋。
答案已经不言而喻。
……
以前我不明白,人们为什么要用红玫瑰这种如此庸俗的事物,去形容一个爱而不得的人。
直到我在落雪的街头,看着红玫瑰被一个男人买走。
我红着眼眶,指节发白,将装着戒指的盒子用力抛出。
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