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但经过第一形式,而艺术则必就自然中固有之某形式,或所自创
造之新形式,而以第二形式表出之。”“绘画中之布置属于第一形式,
而使笔使墨则属于第二形式。凡以笔墨见赏于吾人者,实赏其第二形式
也。? .凡吾人所加于雕刻、书、画之品评,日神、曰韵、曰气、曰味,
皆就第二形式言之者多,而就第一形式言之者少。文学亦然。”(《古
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
王氏“第二形式”说吸取了康德“美在形式”、“自由美”以及叔
本华音乐美的理论,又结合传统诗文书画理论中“笔墨”“气韵”的论
点,是作为一种创论而提出来的。它在探索艺术美特别是形式美的特质
及其相对独立的艺术价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第二形式”,一
般地,指审美境界的艺术表达(或再表达)形式;特殊地,指艺术品中
仿佛脱离具体内容、具体“情景”而独立的“有意味的形式”。就后者
言,它具有跟一般概念相区别的普遍性,即叔本华论音乐旋律时所谓抽
象而不空洞,且伊然充满了活泼飞动的生命力那样一种“形式的普遍
性”。它得自(在忘我的深微的直观与领悟中)自然、“生活及其诸事
件”的“精髓”,与夫作者本身的性情、德性、学问、天才与深厚的艺
术修养,特别是历经千百年培养的本民族之“精神上之趣味”。其在书
法绘画,此种第二形式之美萃于“使笔使墨”,即线条色彩运动之美的
“旋律”。其在文学诗歌,则萃于语言音节、节奏及其运行之美的“旋
律”。而“神韵气味”云云实均指此种种“旋律”之美,说“旋律”,
是就书画诗文等的不同艺术媒介本身之自由多样而统一的运动形态,类
比于“有声无词之音乐”而言。贯穿于此种“旋律”之首尾的整体的艺
术氛围或艺术结体,实即艺术境界,昔钟繇论书:“笔迹者,界也;流
美者,人也。”(刘熙载《艺概?书概》)寓“流美”(“旋律”中所
呈现的自由的无穷尽的意态)于“笔迹”(由笔精墨妙构成的多样而统
一的结体,的那个“界”,并不指一般的区划疆界,而实意味着某种诗
意的或音乐意味的境界。离开此种境界,所谓“神韵气味”等等也就失
去了着落。书法如此,其他艺术亦然。故此种“第二形式之美”似乎“不
带任何附属物”,实含有一种升华或净化了的“景”与“情”,从根本
上看,并不悖于王氏所讲文学二原质(景、情)的观点,并不悖于所谓
“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中两个“真”字的实质,以此均可纳入王氏境
界说的总的范畴之内。参看拙作《评王国维”第二形式之美”说》)
这样,“美(艺术美)在境界”可以概括王氏整个前朔关于艺术的
本质、诗的本质的基本观点。其大别为二:一、凡第一形式(自然人生
中的季或不美以至丑的形式,艺术家胸中的审美意象)经由第二形式的
“表出”(或再“表出”),而形成的艺术境界,一般的文学(诗一词、
曲、文等)艺术(绘画雕刻等)境界均属之。其中“摹古则优,自运则
劣”之作,境界借于古人,王氏不把它们归之优美宏壮,而抑为古雅,
是无可非议的。二、凡第一形式经过特殊的“抽象”,而第二形式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