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叔本华云:
“在审美静观方式中,我们已经发现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客体的
认识,不是作为个别事物,而是作为柏拉图式的理念,即作为该事物全
体族类的永恒的形式;和观照者的自我意识,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
纯粹的无意志的认识主休。”(叔书,一,253)王氏把这种纯粹主体称
为“知之我”;而现实的有意志的个人,则称为“欲之我”。(《红楼
梦评论》)他常称“观物”“观我”,显然这个被“观”。的“物”“我”
之上,有个共同的主体,此即忘掉自己“意志”的那个“认识的纯粹主
体”。没有这样的主体,任何审美静观均无由构成。但这一纯粹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