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1 / 2)

客体上,可以出现多样的美的形式,以及内容方面种种深浅、高下、厚

薄的差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氏谓:诗人“所观者即其所畜者”(《此

君轩记》)。诗人在自然人生中所能“观”出的东西,达到何种深度,

他在艺术中所再现出的东西,也就只能达到这样的深度,这跟诗人本身

的“客观性”的程度密切相关。王氏所谓“主观之诗人”与“客观之诗

人”,乃是就抒情体裁与叙事体裁这两大类型诗歌而作的相应的大体区

分,而具备更多的“客观性”的要求,对这两类诗人却都完全适用,井

无例外。故知“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世无诗人,即无此种境界”,

只是就审美观照的能力而言,或者就观照者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而

言,而决不意味着境界只是诗人主观的产物。辨明这一点,极为重要。

按照叔本华的体系,世界万象不过是那个统一的“意志”之客观化。

故就“意志世界”言(本体论),并无主体客体之分。而对人的认识而

言(认识论),这才出现所谓“表象世界”:“整个的世界仅仅是关系

到主体的客体,一个感知者的感知,一言以蔽之,表象。”故叔本华宣

称:“世界是我的表象。”,叔书,一,3)他一方面把康德的“物自体”

纳入他自己的“唯意志论”体系,而称:“一切表象,不管瞩哪一类,

一切客体,都是现象的存在,惟独意志是一个物自体。”(叔书,一,

142)另一方面,他又运用柏拉图的“理念”来修补康德的“物自体”不

可知论。他将理念置于“个别事物”与“意志”之间,而加以改造。意

志是物自体:个别事物为意志之不完全的客观化;理念则为“意志之完

全的客观化”,即代表某一事物族类的“永恒的形式”,“根据自然法

则显示自己本身的那种普遍的力量”(叔书,一,219)或“本质力量”。

诗人凭借直觉与审美的领悟,看出某一客体之族类的理念的充分显现,

这就意味着到达这一客体的“内在本性”或“本质力量”的认识,也即

到达“意志物自体”的认识了。而这种认识却是高度客观的。诗人

的“智力”挣脱意志奴役而获得“自由”,故能客观;常人在一般情况

下则无此“自由”,故多主观。此就认识的主体而言。

至于认识的客体,叔氏也并未把“世界是我的表象”这句断言绝对

化。他将这句话跟“诸现象呈现它们自己于时间和空间中”等同起来(因

为在他看,时空仅仅存在于“我”的脑中)。他承认:“被观照的客体

必定是某种‘自在’的东西,而不仅仅是某种‘为他’的东西。”因为

“否则它就将完完全全地成为观念,而我们也将表现为一种绝对的理想

主义,归根结蒂,即理论上的唯我主义,随这种唯我主义一道,一切实

在都消失,世界不过是一个主观的幻影而已”。(叔书,二,402)意似

谓,倘真如此,现象世界的本性(真理)也就无所用其认识了。(按,

此处正显示了叔氏体系中客观唯心论与主观唯心论之间的矛盾)正是基

于“物自体”“意志”之罕有的可认识性,他把被观照的客体放在

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叔本华云:“在一切认识中,被认识者是第一的

和本质的,而不是认识者。”两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