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诗词中的“自然”,境界的客体,须跟主体之高尚“人格”“德性”
相适应、相表里。反之,所谓“梅溪词中喜用‘偷’字,足以定其品格”,
所谓“周(■彦)旨荡而史(达祖)意贪”,以至深恶“儇薄”,痛诋
“游词”,皆针对美善相离而发。凡此亦足补叔氏之所不及。
第三、从“生动的直观”到“深微的直观”。
就形式言,“合乎自然”必合乎“生动的直观”,尽量扫去诗人在
“补助”“生发”中的某种人工印迹,以便“让自然在这里自由地活动”。
王氏《蝶恋花》一首,扬“燕姬”(“窈窕燕姬年十五,惯曳长据,不
作纤纤步。众里嫣然通一顾,人间颜色如尘土”),而抑“吴娘”’(“当
面吴娘夸善舞,可怜总被腰肢误”)(《苕华词》,以下引此书,不另
注),意亦在此。但这也决不意味着诗词之境专以“豁入耳目”、“脱
口而出”者为限。这从王氏盛赞五代冯延已的一组《鹊踏枝》,以及惋
惜词中甚少“嵯峨萧瑟,真不可言”之境,均可为证。冯此类词,前人
曾评为“金碧山水,一片空濛”(谭献),王氏亦称此类词作“郁伊惝
怳,令人不能为怀”。大抵其中相当“深微”地蕴含了人生的某种理念,
并非一瞥可尽、可解,可以“抚玩无■”,却又“追寻已远”。此等词
境的形式跟王氏所讥为“雾里看花”者截然有别。后者病在不曾真正构
成意境,前者则“伊人”宛在,只是需要反复“溯洄”“溯游”,而终
可以蓦然相遇。此当属一种“深微的直观”,必有待于鉴赏者本身的丰
富之生活经验,“忧生”“忧世”之感情,与锐敏之想象力,而后乃可
“逆志”而得。
第四、使自然之“不美”者得到某种艺术的表现。
王氏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中,谈及“茅茨土隋与夫自然中
寻常琐屑之景物,以吾人之肉眼观之,举无足与于优美若宏壮之数。然
一经艺术家(绘画若诗歌)之手,遂觉有不可言之趣味”。在王氏看,
此种审美趣味,在于诗人运用“古雅”之形式使本来不美者获得某种艺
术的表现。这当然属于诗人的一种“补助”或“生发”的方式,但不同
者,此处所用的自然“蓝本或模特儿”本身并不美。王氏既肯定“古雅
之原质为优美及宏壮中不可缺之原质”,则此种“形式”之美自亦与某
种境界的构成不能分开。譬如旧庙、蝙蝠、昏黑时节,也许应属“寻常
琐屑之景物”,而一经诗人之手,“黄昏到寺蝙蝠飞”,趣味遂跃然而
出。诗人触目兴感,遇物赋形,将此三种寻常琐屑物事溶合于一幅荒寂
幽森的画图之中,使人宛然摆落尘俗,别有皈依,此趣味之所由生。大
抵有某种境界则趣味随之,故“老妓”、“盲者”、“跛者”以至“蟹
爪树枝鬼面石”之类皆可入画入诗,而产生“有不可言之趣味”。并非
自然之不美者乃至丑者本身,一进入艺术,“琐屑”顿放异彩,”嫫母”
便成“西施”;而是将此不美者或丑者溶入人类生活的某一侧面,此一
侧面本身亦自有其狐特之内汪意蕴(跟诗人美的理想一致或对立),诗
人美丽地或者艺术地表而出之,使之在整个意境中取得某种“艺术美”
或者“艺术丑”的存在,而观者亦从中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