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1 / 1)

“所隶之事”

补校:原作“不隶一事”。

“只‘小玉双成’四字”

补校:原作“所用着只‘小玉双成’四代字”。

“梅村歌行则非隶事不可”

补校:“不可”原作“不能作”。幼安本“可”作“办”。

“此不独作诗为然”

补校:幼安本缺“此”,《重订》未校。

44(删12)“词之为体,要眇宜修”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又加“十七”。

“能言诗之所不能言”

补校:第一“言”原作“达”。

45(51)“明月照积雪”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另加“十”。

“大江流日夜”

补校:此句下,原有“澄江净如练”、“山气日夕佳”、“落日照

大旗”,《重订》缺。

“中天悬明月”

补校:此句下,原有“大漠孤直”,《重订》缺。“此等境界”

补校:“等”,幼安本作“种”,《重订》未校。

“则纳兰客若塞上之作”

补校:“则”,原作“唯”,幼安本作“唯”,《重订》未校。

“容若”原作“侍卫”。

46(删13)“言气质,言神韵”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另加“二”。

“有境界,本也”

补校:“有”,手稿原有,后删。“本也”原作“为本”。

“气质、格律、神韵,末也”

补校:此处“格律”二字,照前(“言格律”三字删去)应删,但

手稿仍保留。“末也”原作“为末”。

“有境界而三者随之矣”

补校:此处“三”照前应为“二”。“随”前原有“自”。

47(7)“红杏枝头春意闹”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另加“八”。定稿置于第7 条。

48(删14)“西风吹渭水”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十一”。

49(8)“境界有大小”条

雏按:此条顶端加圈,另加“九”,定稿置于第8 条。

“然不以是而分高下”

补校:“然”,幼安本无,《重订》缺。

“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

补校:二句原作:“五更鼓角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

“雾失楼台,月迷津渡”

补校:二句原作:“飞絮落花时候一登楼”。

51“岂不尔思,室是远而”条

“故知孔门商用词,则‘甘作一生挤,尽君今日欢’等作,必不在

见删之数”

补校:“则”下,原有“牛峤之”,《重订》缺。“必不在见删之

数”,原作“必不从删诗之数”。

52(删11)“词家多以景寓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