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已经没办法多思考了,但也没完全变成傻子,我很想说“你觉得我会答应吗?”,不过我实在是没力气,这么长的句子都让我舌头发颤,只能说个“滚”字。
他哈哈大笑,很响亮地亲了自己的手一口,然后往我脸上用力一印,把口水抹我脸上,在我打到他之前就溜了。
我又坐了一会,等他把马牵过来。马这么玩命跑了一段竟然还跟着他回来了,喷着响鼻站在他的身后。
“走吗?”
金毛伸手拉我。
走吧。
我回握他的那只手,让他把我拽起来。经过那块骨头的时候,我还踢了它一脚。
金毛一个劲的在笑,不知道笑些什么。
驼毛
我们放缓了速度,慢慢地在草原上行进。
马慢慢地跟在我们旁边,我还是很累很困,走了蛮远都没有说话。金毛估计也不轻松,他说话的语速慢了,在和我说一些我们分开后的前情提要。
故事从他的视角讲起和我的视角完全不一样。在我的感受中是他突然消失了,而在他看来,是我突然间消失了。
开始他还能听见我的声音叫了他的名字,后来就什么都听不见了。他在原地转了很久,都没有发现我的痕迹。
这样两相对比下来,我认为确实我才是那个被转移走的人。金毛发现我消失了之后已经以为我没命了,他就按照着提示所在的地方继续往前走。
走了大约五六个小时左右,天越来越黑,他意识到马上就要入夜了。
入夜再在这个地方这样游荡应该是非常危险的,任何一个脑子正常的人都不会做。金毛当时选择沿着一串马蹄印想找一个野马栖息的地方,动物往往比人类更加敏锐,这样休息的时候即便是遇到了危险,也能更及时地逃走。
他顺着马蹄印走了一段路,确实发现了一个野马聚集休息的地方。
但是那里的马全都死了。
野马喜欢聚居,体型大,性格也非常暴烈,蹄子能轻易踹死狼。在草原上成群的野马是没有任何对手的,光是踩都能把天敌踩得字面意义上肝脑涂地。
然而在金毛来到这里之前,这群野马刚刚经历了一场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