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到大家准备咏菊花诗时,有一笔写到宝玉“命将那合欢花酿的酒烫一壶来”,按说这句话算得什么?小说嘛,虚构嘛,作者大笔一挥,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读的人有什么必要去仔细推敲?确实有那种纯虚构信笔挥洒的小说,但《红楼梦》不属于那种类型,因此,在这个地方,就出现了一条脂砚斋批语:“伤哉!作者犹记矮 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舫是船形的园林建筑,现在你到北京颐和园还可以看到很大的一个叫清宴舫的湖中石船。脂砚斋提到的这个舫名字很怪,当中那个字读音是“傲”,意思是头很大眼窝很深,可见那个舫造型非常特别。这样一个舫名不可能是临时虚构的。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那么一个空间,在那个空间里面,批书人和著书人曾在一起用合欢花酿酒,也就是说,书中这么一句“闲笔”,其实也是有生活依据的,是有事件原型、细节原型的。批书的一见这句,由眼入心,就受触动,以致不由自主地发出喟叹:“伤哉!”这意味着他们昔日的好时光已经一去不返,正所谓“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伤哉”,也是笼罩《红楼梦》全书的一个基调。这条批语最早出现在己卯本上,它可能更早就已经批出。那么,就按己卯年(公历1759年)往前推二十年吧,大约是乾隆三年到四年,那正是现实生活里曹家以及相关家族“一枯俱枯”的陨落期,而当时的曹雪芹、脂砚斋大约是十六七岁。“伤哉!”这哀怨是发自内心的,用合欢花酿酒是他们共同享受过的“最后的欢乐”。这样的批语再次说明,《红楼梦》具有家族史、自传性、自叙性的特点,它的文本特征就是以“假语”来存留“真事”。周汇本在第三十七回里,有两处文字选择是值得特别跟大家提醒的。起了诗社,作为诗人,大家就要各取一个别号。请读者诸君将书中几位诗人的别号形成过程填入括号:

李纨自取( )

探春先自取( )

探春接受宝玉建议后再自取( )

黛玉刻薄探春后,探春给她取的,她默认( )

李纨替薛宝钗取的( )

探春替宝玉取的( )

李纨提醒宝玉小时候自己取过别号,是( )

宝钗又给宝玉取了个别号( )

宝玉最后采用的别号( )

史湘云来了后用的别号( )

迎春的别号( )

惜春的别号( )

其中李纨提醒宝玉曾有过一个别号,宝玉笑道:“小时候干的营生,还提他作什么?”那个别号究竟是什么?1957年人文社的通行本印的是“绛洞花主”,这是延续了程乙本的错误。1982年推出的红学所校注本,却也印为“绛洞花主”,这真奇怪,因为红学所的这个本子是以庚辰本为底本的,庚辰本上清清楚楚写着“绛洞花王”,为什么要改“王”成“主”呢?更奇怪的是,这个红学所校注的通行本,每回后面有“校记”,如果他们认为庚辰本的写法不足信,换用别的古本的文句,按他们自定的体例,是应该在“校记”里加以说明的,可是这样重要的一处文字,他们撇开自己所用的底本,取“主”而否“王”,竟然在回后“校记”里也不予说明。周汇本的可贵,就在于正本清源。将通行本里讹误多年的“绛洞花主”订正为“绛洞花王”,又是鲜明的一例。和贾母提起娘家曾有枕霞阁一样,这里写到宝玉小时候曾给自己取过一个“绛洞花王”的别号,都属于小说文本中的延伸空间,使读者对作者笔下的“现在时”叙述,不仅可以有前瞻性的想象,也能够有回顾性的想象。换句话说,就是把角色的“前史”,通过这样的话语,逗漏给读者,令读者感到书中的人物更有立体感。

宝玉说取那样的别号,是他“小时候干的营生”,“小时候”是什么时候?他说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