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留下可怕的偈语:“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我们掐指一算,从她道出那偈语,第十八回后半回到第五十四回,一春去;第五十五回到第六十九回,二春匆匆;那么,到第七十回,把二春简单结束后,就开始了三春,悲剧的阴影真是越逼越近,越来越浓酽,“诸芳”们在离散前,还有多少宝贵的光阴可以消磨?读者的心情,随着曹雪芹的行文,不免要沉重起来。
第七十回非常重要,又是一个关键的转捩点。
这一回的内容也非常丰富。
首先,把二尤的故事作一个彻底的了结。贾母不许将尤二姐灵柩送往家庙铁槛寺,贾琏只好将她与尤三姐埋在一处。
然后,有很重要的一段文字,说林之孝开了一个人名单子来,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的,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们好求指配。前面几次讲过,那个时代那样的家庭,那样的一批单身小厮,是贵族主子的男奴隶,他们到了二十五岁,给他们指配也到了发落年龄的女奴隶为婚,并不是如今婚姻介绍所那样的人道行为,而是为了让这种婚配产生出新的小奴隶来,以扩大贵族家庭的“动产”。接着就写凤姐操办此事,她去请示贾母和王夫人,一起商议,结果发现那一年到岁数的女奴隶状况不佳,数量不到八个,质量也有问题。“第一个鸳鸯发誓不去”,鸳鸯是贾母时刻离不开的,因此可以例外。读者要注意这一笔交代。作者没像交代单身小厮那样,把主子发落她们的年龄明确,读者可以估计出来,应该是在十八到二十岁的那个年龄段上。第七十一回写“鸳鸯女无意遇鸳鸯”,鸳鸯有那样的反应,跟她已到结婚的年龄,是有关系的。“第二个琥珀,又有病,这次不能了。彩云因近日和贾环分崩,也染了无医之症。”琥珀、彩云都因病暂缓。这似乎很人道,但其实奴隶主所考虑的,还是自身的利益把有病的丫头拿去婚配,或者根本达不到生产小奴隶的目的,或者会生育出不良品种,那怎么行?最后,“只有凤姐和李纨房中粗使的几个大丫头配出去了。其余年龄未足,令他们外头自娶去了”。这是对前面李嬷嬷说的“好不好拉出去配一个小子”的具体展现。
说到这里还不免要多解释几句。一位年轻的“红迷”朋友来跟我讨论,他说,中国那时候不是已经处在封建社会了吗?封建社会不是已经有别于奴隶社会了吗?封建社会里的被压迫者,固然跟封建主子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存在卖儿卖女的事情,但是,应该不会有奴隶主完全控制奴隶生命的现象了呀?怎么会在封建社会里,还会有奴隶社会的景象呢?显然,他考虑问题,完全是从概念出发,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路。不错,从大的方面来说,清朝定鼎北京以后,承袭了明朝的社会结构,确实还是地主阶级和人身不完全受控的佃农,以及自耕农等属于大多数众生的存在状态;但是,满族自己,进关前和进关后,都有奴隶存在。曹雪芹家族,就是满族正白旗的包衣。包衣就是奴隶,尽管皇帝主子喜欢你的时候,可以让你作官享福,可是一旦治起罪来,那就比汉族犯官的命运更惨。汉族官员被治罪无非杀头或入狱,包衣被治罪,那就还可能被发配到边陲去给“披甲人”(守护边境的士兵)为奴。在康熙朝煊赫一时的苏州织造李煦(就是《红楼梦》书中贾母原型的亲哥哥)光他留下的给康熙的奏折和康熙在那些奏折上的批示就构成颇厚的一本书,现在有铅印本,大家如有兴趣无妨找来看看在康熙薨逝雍正继位后,立刻被抄家治罪,他的下场,就比杀头还惨。因为李家是世代包衣,这种生命主子是轻易不杀的,总要当做非人的奴隶耗尽其生命才觉得“合算”,雍正就把差不多已经七十岁的李煦发配到边陲去给“披甲人”(最基层的士兵,虽然地位卑贱,但毕竟是“人”)为奴,具体地点是打牲乌拉(现黑龙江布特拉旗),当时是极寒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