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老城区北郊青螺山脚,距离市中心大约12公里,解放前是一个教会孤儿院,1952年改建为国营福利院。远离市区、背靠大山,面朝排污河,居住环境并不算多好。

去那里一天只有一趟郊区公交12路,每天三个班次。因为交通不便,姜凌警校毕业后分配回晏市,中间只回了福利院一次。

沈小梅没有告诉警察她的父母和老家在哪里,但沈三壮最先招供的,就是沈小梅的出身。

沈小梅是湘西黑石沟村,只有一条盘山土路通往外界,未通水电。

沈小梅的父亲名为沈大富,常年酗酒,左腿被野猪咬瘸,1987年带小梅到镇上赶场,卖女儿换了80块钱,外加两瓶白酒。他还签下自愿送养的契约,摁了红手印。

当警察与沈大富取得联系后,他醉熏熏地说:“这个女儿我不要,你们谁爱养谁养。你们要是送她回来也行,再卖一次换酒吃,值当得很。”

遇到这样的情况,警察也为了难。

沈小梅只有11岁,无法独立生活,征求过沈小梅意见之后,决定把她送到晏市福利院生活。

因此才有了姜凌今天这一趟差事。

下了公交车,再一次走上去往福利院的煤渣路,姜凌庆幸今天是个大晴天。

这条路她读书时走过无数次,一到下雨天就泥泞难行,鞋子、裤子沾满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