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万~8 000万人本应享受到更好的工资待遇。
包括布林德教授在内,所有经济学家都知道当美国人的工作机会被外包时,美国人“整体上”是最终的赢家因工资降低蒙受的损失比不上因物价降低获得的收益。换句话说,赢家可以多负担一些来补偿输家。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就应该这样做呢?比如说,我们是否应该开办一门由纳税人资助的失业再培训课程呢?
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自由贸易几乎不会让任何人变成最终的输家。这种观察应归功于乔治梅森大学教授唐·布德罗(Don Boudreaux)。我觉得地球上不存在从未在与邻居的交易中获益的人。想象一下,如果你必须自己种植食物、自己做衣服、依靠奶奶的食物疗法给自己治病,那么你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去寻求一位训练有素的医生的帮助或许会让你不再需要奶奶的鸡汤,但尤其是考虑到她的年纪她仍然有充足的理由来接受你对她的感谢。
即便你刚丢掉了自己的工作,对自由贸易这种让你一生下来就生活在较高生活水平下的现象横加指责也属于无理取闹。如果你觉得世界没有因你在自由贸易中处于劣势而对你有所补偿,那么过去你在自由贸易中处于优势时又为世界作出了什么贡献呢?
我们不妨把这种观察结果抛到一边去,尝试把这次贸易机会或自由贸易协议所带来的影响完全孤立起来看,并且假设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意义的。很显然,我们有一些同胞会因这些协议而受到伤害。他们原本会在一个贸易更蓬勃发展的世界里过得更好,但至少这一次他们真的因此倒霉了。我们究竟亏欠这些同胞们什么呢?
一种考虑方法就是让你自己的道德直觉根据类似的情况来判断。假设你一直在社区药房买洗发水,几年后你却发现在网上可以用更低廉的价格买到同样的洗发水。你选择在网上买洗发水是否意味着你有义务向药房的药剂师作出补偿呢?如果你搬到了更便宜的出租屋,你是否有义务向原先的房东作出补偿呢?当你吃麦当劳的时候,你是否有义务向隔壁餐馆的老板作出补偿呢?他们都因为你购买便宜产品、不再需要他们的服务的行为而遭受损失了。
或许有些别具一格的道德哲学理论会认为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你有义务作出补偿”,但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理论就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公共政策总不可能专门为了推广那些我们一辈子都不会接受的道德观而制定吧。
那么,从道义上来说,需要转行的工人与被消费者抛弃的药剂师或出租屋房东有什么区别呢?你可能会说,药剂师、出租屋房东一直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而且了解自己将要面对的现状。然而,打个比方说,数十年来的关税保护和贸易配额保护政策只是给制造业工人们带来了少许希望。不过,这种希望让他们增长了一定的技术经验,而且现在已经到了把他们脚下的不公平铺垫撤去的时候。
让我们再一次把那种直觉与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类似情况时的直觉联系起来。几十年来,校园当中的恃强凌弱现象因有利可图而愈演愈烈,而且全美国的校园恶霸们都已经掌握了足够的经验来利用这种法规漏洞、打擦边球。如果我们完善了法规让校园里的恃强凌弱者变得无利可图,难道我们就必须去补偿那些恶霸吗?
公平的戒律(4)
恃强凌弱和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多共同点。它们都使用强制方式(直接使用或借助法律的权威)牺牲非自愿一方的利益并让另一方更加富足。比如说,你偏爱到一个时薪5美元的墨西哥劳工那里买东西,而贸易保护主义者会让你花4倍的钱去一个时薪20美元的美国人那里买东西,这样你就被敲诈了。当自由贸易协议给了你到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买东西的自由时,请为你的自由欢呼吧。补偿那些剥削过你的人,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