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送罪犯的人在宋朝被称为部送人:

置籍,遇有传,即时注籍,差人押往前路州县,候得报日下勾销。如逃亡者,严责部送人根捕,所委官常切觉察,月具交传及有无截留走失人数,申本路提点刑狱司监察。

《庆元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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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本县志:

民国时期,有县志上记载:富者得病,率皆延医诊治;贫者往往听其自痊自死,终身未曾服药者,约占三分之二。近年赤贫者,往往衣食皆无,更难求医疗疾矣。妇女有病,亦有舍求医巫者,痊则信其灵,死则由其命。

《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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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配隶刑只罚及犯人本身,即使家属连坐者,待犯人死后,也无需子孙永远接替受刑

《宋代配隶刑究》

[13]无他,手熟尔:

清晨的太阳从云层间探出小半个头,洒下些许金辉。

房州道路用的石材铺路,路阔足有七尺。

陆安走在路上,街道两侧的店铺被一个个甩在身后医药铺、疋帛铺、金银铺、珠宝铺……但更多的饮食铺子。

街头甘豆汤的摊子清香盈盈,街尾的蜜枣店尚未营业,扇子铺门外的小摊子里卖的鱼羹,陆安猜家鱼羹肯定好吃,能吸引不少人,卖鱼羹的妇人也真诚和善,不然扇子铺的主人会容许鱼羹在店外,也不怕沾了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