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希望你能见一次我的父母。’于是,纯子、静美和我,三个人约在料亭会餐。当时,静美和我性情投合,相谈甚欢。一个星期之后,静美打电话来,叫我去一家咖啡馆。那天,静美也没化妆,还穿着工作制服。我说:‘这和在料亭的时候可是大不相同啊。’她回答道:‘那是当然。我通常也都是在工作的。’她又对我说:‘你和纯子的交往,她父亲和爷爷都反对。所以,希望你不要再和纯子见面了。’我回答了一句‘明白了’,然后就离开了。
“然后,又过了一周,静美又打来了电话,约我晚上九点左右在公园见面。之后,我们去了情人旅馆,有了肉体关系。主动的一方是静美,是她积极地引诱我。在那之后,我们以每周一次的频率私会,大体上每次都发生了肉体关系。”
这个供述简直是太骇人听闻了。在静美已不在人世,无法听取静美证词的情况下,松永竟然单方面地宣称自己与静美之间有着男女关系。但凡认识静美的人,无论是谁都完全无法想象。
在法庭上,纯子作出了与松永供述有所不同的陈述。她说自己在自杀未遂之后,听松永说:“你的母亲假装担心你,实际上却是来找我的。”听了这话,她对静美感到十分厌恶,并在日记中写道:“我讨厌我们的身上流着相同的血液。”在当时,纯子连做梦都想不到松永和静美之间竟然有肉体关系。现在,她冷静地想一想,根据松永的性格足以推测到,必然是松永主动勾引静美发生肉体关系的。纯子甚至全面地维护着静美,说:“松永是个把女人当成工具的人,我认为他们的关系一定不是你情我愿的,而应该是通过强奸的形式才发生的。”“即便母亲在和松永的关系中,哪怕是在一瞬之间感受到了作为女人的愉悦,那我也不会憎恨她。”
检察官在认同松永和静美之间有男女关系的基础上,也主张“强奸”的说法。他在开场陈词中讲道:“(松永)正是利用了静美担心纯子未来的心理,提议在一个没有别人的地方商量分手的事,于是把静美带到情人旅馆,二人才发生了肉体关系。”但是,这一说法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正因如此,松永利用死无对证这一点,在证人席上理直气壮地大放厥词,说:
“爱情与年龄无关。这也正是爱情的致命危险。我喜欢静美,也喜欢纯子,所以我分别和她们两人同时交往。”
接下来,他把已经不在人世的静美作为关键人物,展开了诡辩,试图一个一个地推翻纯子的证言。例如,关于对纯子施暴一事,他与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了这样一番问答。
辩护律师:“自从你开始与被告绪方交往的昭和五十七年(一九八二)十月,直到被告绪方企图自杀的昭和六十年(一九八五)二月为止,你是否对被告绪方使用过暴力?”
松永:“是的,有过。”
辩护律师:“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暴力的?”
松永:“最多的,是因为纯子的男人的事情。”
辩护律师:“你怀疑被告绪方的男女关系的契机是什么?”
松永:“我从静美嘴里听到了很多事情。每次我和静美去情人旅馆,她都会对我说‘你呀!被骗了哟!’‘纯子还有别的男人呢!’之类的话。我就去质问纯子了。当然,我不能说这是静美告诉我的,所以就这样问她:‘我自己查过了,你是不是有一个正在交往的男人?’她否定说:‘绝对没有。’我不知道她们两个之中谁说的是真话,但那个时候我觉得是纯子在欺骗我,所以我才动手打了她。”
辩护律师:“像这样因为绪方和静美说法不一致而使用暴力的次数有多少?”
松永:“五六次。当我把从纯子那里听到的事告诉静美时,她会说:‘那不是真的。应该是这样的。’这就是赤裸裸的嫉妒心在作祟。我彻底被搞蒙了,真不知道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