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或不会以正常的理性方式行事,就可以将之视为酌情减刑的理由。
纯子的律师团是这样申诉的:
“应该说,期待绪方在犯罪时采取理性行动以避免杀害他人是极其困难的。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中得到确证:主也是一名前警察,很年轻,具有强烈的正义感,但他杀死了静美和理惠子。而且,完全没有犯罪倾向的理惠子也直接参与了对静美的杀害。
“从绪方在审判中的供述可以看出,绪方是发自心底地向受害者道歉的。绪方相信,在审判中诚实地叙述真相,使真相得以揭示,相应的审判得以进行,就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最大的反省。而她一直也是这样做的。
“留下一条性命,在监狱里长期服刑也是一种很好的赎罪。我请求允许给绪方一个机会,让她在长期服刑之后,有生以来第一次能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判断,走上自己的人生之路。”
在纯子一方进行结案陈词两周后的五月十一日和十八日,松永太的律师团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结案陈词,全面反驳了检察官的总结发言。
对松永提供的供词,检察官予以了谴责:“这是企图通过追究绪方和受害者的刑事责任来逃避自己的责任,他以为死人不会说话”“这些都是不自然、不合理的说法,再加上他没有正当理由地反复更改证词,其辩解几乎毫无可取之处”。与之相对,检察官维护了纯子:“有许多物证和第三方的供词是相吻合的”“关于绪方一家和两名被告之间关系的部分陈述,也有很多较为合理的部分”。
当然,松永太的律师团对事件的描述几乎完全基于松永的声明。例如:“清志是在浴室里跌倒,并撞到头部而意外死亡的”“主也是自己不注意身体而病死的”“对松永来说,绪方家是他今后继续逃跑的资金来源,是松永赖以维持生计的必要人物。他们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因此没有任何事情足以成为松永的杀人动机。另一方面,绪方明显具有较松永更大的对绪方一家的控制权,是绪方不顾松永的意志,根据自己的判断实施了对全家的杀害。松永没有杀人,也没有下令杀人”。
唯独对誉的死亡,律师团表示:“松永为纯子提供了通电许可,制造了杀人的契机。在这一点上,他是有责任的。”尽管松永承认了自己与伤害致人死亡罪有关,但对所有七项杀害指控均不认罪。
五月十八日公开审判结束前,两名被告都作了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请绪方被告作最后陈述。”然后,身着粉色短袖衬衫和黑色连衣裙的纯子向法官深鞠一躬,笔直地站在证人席上,手中拿着由自己亲笔所写的文稿,用平静的声音朗读道:
“在和松永一起生活的二十年里,我一直远离社会。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即使被逮捕、被拘押,我也没有特别不自然的感觉。我花了很长时间,才从松永的精神控制中挣脱出来。一开始,我一直顽固地缩在自己的壳里。但是,随着日复一日接触各种各样的人,从打招呼开始,再到反复交谈,我感到自己的内心逐渐平静了下来。受此影响,我才能够改变,才能摆脱松永的魔咒。(逐一读出调查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名字)如果没有和那些人相遇,就不会有现在的我。对此,我深表谢意。
“二十年间丢失了的自我,在这三年里,又找了回来。我真的心怀感激。
“我并不知道全部的真相,也不知道他们每一个人的心中所想,甚至不能说了解他们所受的切实的痛苦与折磨。尽管如此,我觉得我有责任尽可能地去讲述每一位已故受害者的情况,并想在法庭上代表他们发言。即使我做不到为他们沉冤昭雪,也希望能给他们带来哪怕一点点的安慰。这也是我向死者赎罪的一种方式。
“如今回想起来,一切都是非正常的。现在的我简直不敢相信当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