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1 / 2)

该来的,还是来了。

……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果因对被害人何娜心存嫉妒,故意将其灌醉后拍摄其隐私照片意欲报复,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何娜脑后枕部被水泥钉刺入,致被害人何娜颅脑损伤、大量出血;伤情发生后,被告人余果没有及时对被害人何娜进行救治,而是放任被害人何娜死亡情况的发生,后又伙同其父亲余光伟以制造离家出走假象、冷冻及掩埋藏匿尸体的方式长期掩盖事实真相,其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果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解及意见,经查,被害人重伤的后果虽由被告人余果过失造成,但被告人余果不存在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对被害人施救的情况,可见其主观上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亦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此节辩解及辩护意见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的辩解及意见,经查,被告人余果在生活中长期存在欺凌、虐待他人以及当众故意伤害他人情况,其意欲报复被害人何娜的行为不属偶发,也非初次,故此节辩解及辩护意见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余果伙同其父亲余光伟以制造离家出走假象、冷冻及掩埋藏匿尸体的方式长期掩盖事实真相,显示极大主观恶性。

到案后,被告人余果未能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而是采取编造虚假事实的方式对抗侦查,意欲掩盖其罪行,故不存在自首和坦白情节。

综上所述,被告人余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

被告人余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余光伟由于存在正在侦查中的其他涉案嫌疑,本案判决将在其他案件审结后合并作出。

……

“爸爸!救我!”余果的哭喊声响彻整个审判庭,也回荡在郝如雷耳畔。

他偏过头,看向审判庭门口。何惧正被两个民警带离,手上戴着手铐,嘴角带着微笑。

坐在郝如雷身边的高舒抽了抽鼻子。她穿着工作制服,胸前带着 IBM 的工牌。她已经毕业,过会儿还要去上班。幸运地活着离开余果后,带着一些过去的阴影,她开启了新的生活。

白业没有来,至少郝如雷没有看到他的身影。毕竟这不是关于肖海音被害的审判,白业并不关心。

两个女法警控制住了情绪激动的余果。

坐在另外一个被告席上的余光伟看着女儿绝望又狼狈的样子,嘴里小声嘟囔着:“爸爸会救你的,会救你的……”

余果似乎听到了,又好像没听到,这一次,她意识到,已经没人能救她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兴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审法官落锤,“现在闭庭!”

审判落下帷幕,判决结果很快被转发到了加拿大渥太华。

“死刑嘿,”冯天指着手机屏幕上的文字给扈老看,“真没想到,判得挺重啊。”

“你啊你,”扈老摇了摇头,“说你什么好呢?唉……”

“扈老,这可跟我没关系,”冯天咂咂嘴道,“是他们父女俩自作孽啊。”

“我说不过你,也管不了这些事儿了,”扈老把头转过去,把茶盏中的冷茶倒掉,又重新斟了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