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黑道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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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的第一年,没有学历,没有文凭的他,几乎寸步难行。高阶的职业基本与他无缘,祺祺在香港尖沙咀的一家茶餐厅,做了一年的服务生,那年一个叫虱头的流氓在他打工的茶餐厅闹事,李期矣和他打了起来。

他叫了一群人,在尖沙咀的巷子里,把他暴揍了一顿,对妖精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无望,让那个原本应该是法官的书生,散尽了一身的书生气,成了亡命之徒。

一个人,拿着刀,和对面十个人厮杀起来。

自己砍了七八刀,也差点捅死了两个人。

一个长相异常俊逸的二十岁年轻人,差点杀掉两个双花红棍。经此一事,震动街头。

并非祺祺多会打架,而是他不要命,砍人见血那种冲击视线的血腥,让他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快感,熟读法律的高材生,完全忘记自己曾经是有多么坚定地捍卫法律正义。

因为此事,寻仇的人越来越多,茶餐厅将他辞退。

在暴力的滋养下,他越发不要命了,心口的疼和身体的疲惫与砍人的痛快相互作用,他完全成了自己最唾弃的人。他在暴力中狠狠地发泄自己从不言起的思念与爱恨。

他砍人的时候会笑,笑得那些找他寻仇的人都毛骨悚然。

“那是个变态。”

“他好恐怖。”

他的杀戮之气越来越重,直到找他寻仇的人越来越多。越多他越兴奋,哪怕自己被砍得浑身是伤,体无完肤,哪怕是用尽最后一丝力气,他也会把所有伤他的人狠狠地报复回去。

“那是个狠人,他不要命的。”

“不要命的人,最恐怖。”

直到有一次,他被人差点砍死,躺在血泊中,人在将死的时候,会想起自己最重要的人。

“妖精…”他无意识的呢喃。

寻仇的人凑进去听:“这个疯子在说什么?”

“妖精…”有个流氓大喊:“老大,他在说妖精!”

“妖精?”那人惊呼道:“这个人是不是被妖魔附体了?难怪这么不怕死!”

陈树堂经过那个借口,看到一群喽啰子在闹事,下车看了一眼。

古惑仔A:“那是陈爷吗?他旁边的那个保镖我在电视里里看过,是上一届的泰拳冠军查偌!”

“他的司机也不得了,是封三!那可是封三,他一拳打死过两个闹事的美国人。还上过新闻。”

古惑仔B:“陈爷!你们谁闹了事,怎么能惊动陈爷?!”

古惑仔C:“那可是陈爷,谁敢招惹陈爷。”

喽啰们带着身上被李期矣砍得伤,齐刷刷的跪下。

陈树堂拄着拐,稳步慢走到他们跟前,他穿着长袍,带着礼帽,面色慈祥,一点都不像一统黑道江山的大佬,反而像家中和蔼的老者。

他温和道:“年轻人气性不要这么大,现在是法治社会,年轻人应该遵纪守法。”他看了一眼倒在血泊中无意识的李期矣。

法治社会?陈树堂年轻的时候,在英统治时期,打死过两个英国警察,后来随着跟着他的人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直接在香港街头和警察火并,还大获全胜。

香港警方最头疼的,莫过于这位讲究法治的老者。

带头的老大尿意都憋不住了,吓得直磕头:“陈爷饶命,我们一定遵纪守法。”

陈树堂呵呵一笑,看了一眼身旁的查偌,对他道:“这些年轻人,这有意思哈?我一个这么可爱的老头,竟然吓成这样。”

查偌一脸严肃的杀气,面对陈爷的话,微微一笑,点头示意。

“这个年轻人犯了什么事,让你们动了这么大的阵仗,把人砍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