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桌上,陈芳对我说:“她回不回来,你们自己决定吧,我是真的管不了了。我想着我要不要过些日子和我离了婚的小姐妹搬到一起去住算了。”
“妈……这些都再说吧。”
“那就再说吧。”她夹了块排骨放进自己碗里。
等我们吃完饭,她放下筷子时,她叫我:“声声啊。”
“嗯。”
“你有没有后悔过当初跟我走啊?”
怎么陈芳直到现在还在问我这个呢?我是不是真的做得很不好?
我起身收拾碗筷,因为这个问题太好回答了,根本不需要我停下一切,以示郑重。
我把碗碟摞在一起,说:“你带走我的那天,5月26号,我一直把它当作我的第二个生日。”
然后我便拿着脏兮兮的碗筷去了厨房。
我回到房间时,已经快晚上九点了。我坐在小沙发上,继续翻开那本诗集,想把它读完。
有一段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