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避“义忠亲王老千岁”“坏了事”之乱――此事在十六回后已经了结,哪能再由“秦人旧舍”这样的字样引出新麻烦来呢?故事里的清客们似乎是无意道出,而曹雪芹通过宝玉正色批驳,则是故意再传输给读者一个关于秦可卿真实身份的信息,细心的读者决不要轻易放过。

第十八回元妃看到宝玉试题的匾额,当即表态:“花溆”二字便妥,何必“蓼汀”?元妃见不得“玉”字,我曾写专文分析过,虽然她弟弟和别的亲友里多有取名用“玉”字的,但在那由会芳园(秦人旧舍)改造而成的省亲别墅里巡幸时,她心头还是抹不去秦可卿的阴影。第七回有条脂砚斋批语:“古诗云:未嫁先名玉,来时本姓秦。二语便是此书大纲目、大比托、大讽刺处。”可见秦可卿“未嫁先名玉”,元春是知道的,一见宝玉题额有“红香绿玉”字样,立刻产生不快联想,改成“怡红快绿”。这说明元春的政治敏感性是非常强的。那么“蓼汀花溆”为什么也觉得扎眼呢?“蓼汀”可谐“了停”的音,“了停”就是“好事终”,“义忠亲王老千岁”“坏了事”是“了停”,秦可卿“画梁春尽落香尘”也是“了停”,所以元春一见马上下令抹去。(附带说一下,“春尽”也是“好事终”的意思,不必因有“春”字就死板地理解成事情发生在春天。)我这样细抠“秦”字及与其相关联的词语,有的人士或许会觉得多余。但在第十八回里,“秦”字又一次刺激了我的视神经。这一回交代省亲园子盖得了,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紧张进行,戏班子小姑娘和小尼姑、小道姑都买齐了,于是有一个仆人来向王夫人汇报一件重要的事,让她决策。这个仆人,所有此前的通行本上,都写的是“林之孝家的”,但任何一种古本都没有“家的”两字,有五种古本写的是“林之孝”,四种古本写的是“秦之孝”。这不能不引起细心读者的思考。红学所校注本的回后校记也承认各本均无“家的”,“今按文意增补”,这种“增补”是不符合曹雪芹原笔的,也未必符合曹雪芹写作的原意。

看到后面,读者就会知道贾府里有个大管家叫林之孝,他的妻子则被称为林之孝家的。他们权力不小,但为人很低调,被认为一个天聋,一个地哑。他们有个女儿林红玉,简称小红,却“眼空心大,是个头等刁钻古怪的东西”(薛宝钗对她的定性)。林之孝夫妇并没有依仗自己的权势把小红安排到一个最好的位置上,元妃省亲之后,大观园一度空置,他们只把小红安排到怡红院看守空房。后来宝玉进驻怡红院,带来一群丫头,一、二等丫头就不下八九个,小红只是个负责浇花、喂鸟、拢茶炉子的三等丫头。有一回偶然给宝玉倒了杯茶,还遭到地位比她高的丫头的奚落嘲骂。这林之孝夫妇的生存状态,颇有些古怪,跟另一对大管家赖大夫妇相比,真是逊风骚、输文采。

那么,曹雪芹既然后面一再地写到林之孝夫妇,怎么会在十八回这里,却写有个仆人叫秦之孝呢?这个秦之孝如果另是一个角色,那怎么此后又再不出现呢?是笔误吗?是抄书人抄错了吗?各个古本的过录时间不一致,依据的母本不一样,参与过录的人士之间多半互不相干,那怎么会有至少四种古本都写着秦之孝?

另外,在贾府那样的贵族官僚府第里,一般情况下,男仆是不能直接到女主人跟前去汇报请示的,即使有的古本写成了林之孝,也绝无“家的”两个字,书中这样写分明是告诉读者,就是一个拿事的男仆在向王夫人当面汇报请示。这又怎么解释呢?周汇本尊重古本,绝无“按文意增补”“径改”的孟浪做法,于是选择了秦之孝的写法,我以为难能可贵,是努力去复原曹雪芹原笔原意的慎重之举。

我对秦之孝这个名字出现的看法是这样的:曹雪芹最早的构思里,这个仆人就是秦之孝。他在小说里设计了一个秦姓系列。虽然秦可卿的姓秦有被秦业抱养的原因,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