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二 报应二十一(冤报)(5 / 8)

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2140 字 1个月前

马奉忠等三十人。日夜兼程押到京城。宪宗命令在东市西坡资圣寺旁处斩。斩完了。胜业坊有个王忠宪,隶属羽林军,他的弟弟忠弁在军队里被恒阳军杀了。忠宪抱着弟的冤仇,听说恒阳的俘虏到了。就带着刀去看,等斩完,忠宪就挖了一颗心,还有两块臂肉,回来吃了。到了晚上,有一个穿紫衣人敲门,忠宪出来见了面。那人自己介绍说叫马奉忠。忠宪就和他坐下来并问他来干什么。马奉忠回答说:“你为什么那么狠挖了我的心,割了我的肉?”忠宪说:“你不是鬼吗?”回答说:“是。”忠宪说:“我的弟弟被你们那些叛贼杀了,我怎么能不报那一刀之仇,用来抵偿我的怨恨。你为什么怪罪我?”马奉忠说:“我和恒阳的人是国家的敌人,我已经用死来向国家道歉了,你的弟弟是被恒阳人杀的,那么罪过就是恒阳主帅的,我并没有杀你的弟弟,你为什么找我报仇?你没听说过‘儿子不管父亲的罪过’这句话吗?父子的罪过都连不到一起,然而你胡乱地报大家的仇,那么你的仇就太多了。你必须还我的心,还我的臂肉。如果这样,我们之间的怨恨就可以解开了。”忠宪知道自己错了,还和他理论说:“我赔偿一万钱可以吗?”马奉忠回答说:“还我的心肉就没什么冤仇,然而可以宽限你几个月。”说完就不见了。忠宪就在资圣寺准备了酒菜和上万贯纸钱相送。经过一年,忠宪的两臂渐渐瘦下去,还加上说话颠三倒四,糊涂神志混乱,好象没有心的人。又过了三年死了。从这件事上就知道了有想报仇的人,一定要详细了解情况然后再报仇。

郓 卒

唐元和末,王师讨平郓。汴卒有食郓士之肉者,数岁暴疾,梦其所食卒曰:“我无宿憾,既已杀之,又食其肉,何不仁也!我已诉于上帝矣,当还我肉,我亦食之,征债足矣。”汴卒惊觉流汗,及晓,疼楚宛转,视其身唯皮与骨,如人腊,一夕毙矣。(出《逸史》)

唐朝元和末年,国家派兵讨伐平定了郓地的叛乱,在汴梁军队里有个士兵吃了郓兵的肉。几年以后突然得了病,梦到被他吃了肉那个兵说:“我们没有什么旧冤仇,既然你已经把我杀了,又吃我的肉,多么不仁义啊!我已经到天帝那里告了你,你应该还我的肉,我也吃它。这样我们就谁也不欠谁的了。”汴军那个兵醒后浑身大汗。等到天亮,他翻来覆去地疼痛难忍。再看他的身体,只剩下皮和骨头了,好象是个腊人。一天就死了。

乐 生

唐中丞杜式方,为桂州观察使,会西原山贼反叛,奉诏讨捕。续令郎中裴某,承命招抚,及过桂州,式方遣押衙乐某,并副将二人当直。至宾州,裴命乐生与副将二人,至贼中传诏命,并以书遗其贼帅,诏令归复。乐生素儒士也,有心义。既至,贼帅黄少卿大喜,留燕数日。悦乐生之佩刀,恳请与之,少卿以小婢二人酬其直。既复命,副将与生不相得,遂告于裴云:“乐某以官军虚实露于贼帅,昵之,故赠女口。”裴大怒,遣人搜检,果得。乐生具言本末,云:“某此刀价直数万,意颇宝惜,以方奉使,贼帅求之,不得不与,彼归其直,二口之价,尚未及半,某有何过!”生使气者,辞色颇厉,裴君愈怒,乃禁于宾州狱。以书与式方,并牒诬为大过,请必杀之。式方以远镇,制使言其下受赂于贼,方将诛剪,不得不置之于法,然亦心知其冤。乐生亦有状具言,式方遂令持牒追之,面约其使曰:“彼欲逃避,汝慎勿禁,兼以吾意语之。”使者至,传式方意,乐生曰:“我无罪,宁死;若逃亡,是有罪也。”既至,式方乃召入,问之,生具述根本,式方乃此制使书牒示之曰:“今日之事,非不知公之冤,然无路以相救矣,如何?”遂令推讯,乐生问推者曰:“中丞意如何?”曰:“中丞以制使之意,押衙不得免矣。”曰:“中丞意如此,某以奚诉!”遂索笔通款,言受贼帅赃物之状。式方颇甚悯恻,将刑,引入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