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换个说法你或许更明白,陷害潮钰,是你最大的错。”
男人的嗓音很低沉,此刻垂眸低了两度,于是这本就沉稳的嗓音,一霎便和某刻未知样貌的男人声线重叠。
“小霖,让陆思源把他治好了再玩,别玩死了。”
连莘脸色发白,手指脱力。
是他……
是记恨他栽赃穆潮钰的其中一个男人。
原来在这个地方,无论他怎么挣扎求饶,都不可能讨个活路。
他偷了蓝宝石项链,栽赃给那个叫穆潮钰的男人,害他在看守所待了三天,所以监狱里权势滔天的三个男人都想让他死,死前,他们要折断他的骨头,把他踩到泥里。
骨头缝里钻出冷气,连莘忍不住地发抖。
他们都针对他,这里有权有势的人都针对他……他烂泥一样地活着,一辈子都会呆在这个叫一号监狱的地方不,不,他可能没有一辈子,他可能明天就会死……
连莘心如死灰地垂跪在原地。
时慎序顿了顿,道:“我重新给你安排了监舍,从明天开始,跟着监规的时间安排,去操场搬石头,这个月的考评得分不合格,会有惩罚,我想你不会希望体验一次。”
他打了个电话,吩咐几句,便有人进来把呆住的连莘带走了。
新的监舍是上下铺八人间,刚开始空落落没人。
等有人回来,他才知道,第三监区还分了高低两级,高级罪犯情况特殊,除了放风吃饭,轻易不能出监舍,低级罪犯则是从第八九监区调来的,专门用以维持监区内的环境,打扫、劳动或者做其他杂活,和所有第九监区的罪犯一样,有月度考评和工作量。
时慎序派了普通医生给连莘接骨,接骨方式粗暴又直接,咔嚓一声就算治疗结束,随医生而来的人给他剃了光头,迟来的剃发让连莘有了入狱的真实感。
第二天,连莘去指定的工地干活。
搬石头是个体力活,连莘以前从没干过,他从小就开始偷东西,偷东西这种事情,只要成功过一次,尝过那股轻而易举得到钱财的快感,就很难再戒掉。
他十七岁时廋得像十三岁,在他能找到正经苦力活之后,偶尔几次,他想过靠自己的双手双脚去干活,可那也只是想一想,他承认自己骨子里好逸恶劳的劣根性从四岁到十七岁,他偷了十三年的东西,挨过打受过骂,也在被拐卖后的偷钱任务里险中求生过,他从上到下的骨头都被偷盗浸润了个透彻,不愿意再走出他的舒适区。
他用消瘦得仿佛风一吹就能倒下的身体,搬坑里那些不大不小的石头,只来回搬了八九趟,就气喘吁吁,心脏砰砰直跳,眼前一阵阵发黑。
他咬着舌尖,摇摇晃晃坚持完上午五个小时的工作,直到开饭的时间,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狱警带着排好队的犯人往食堂走。
第三监区的食堂不小,饭点的时间,一个个光头打好饭就在餐桌前坐下。
一菜一汤四个馒头是他今天的餐标,连莘和三个同监舍的男犯坐后面,四个人死气沉沉,没有人说话。
第三监区的食堂里常常如此,坐后排的人很少说话,只有前面几个高级罪犯高谈阔论,攀上关系的低级罪犯围着他们,殷勤地伺候。
连莘饿得唇色发白,即使手臂酸得发颤,依然狼吞虎咽地咽了四个馒头,菜和汤也一干二净,这是他第一次吃下这么多食物。
饭后又是工作。
高强度的工作量下,连莘的脑子都不会转了,每天晚上倒头就睡,生活简单又枯燥,这样周而复始地持续了四天。
第五天上午,时慎序出现在工地上。
男人英俊冷漠的脸上没有一滴汗,肤色是小麦色,还是那身深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