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2 / 2)

说从来都不是件困难的事,多数时候,他写bassline所费的时间都很短,因此,和许多乐手一样,他手中也有不少存货,但他对这些都不满意。

过去的所有创作都是凭直觉完成的,这是他第一次要将一个确切的对象、一个活生生的人作为创作对象,为他写歌。这是从未有过的体验。

但他并不是第一个为秦一隅写歌的人,这想起来有些沮丧。

这不禁令南乙再次想到了许司那首歌,或许是因为音乐直觉足够敏锐,他听得出许司对秦一隅的感情,那是一种微弱的挽留,一种无可奈何的追忆,像一根很轻的羽毛,飘摇着,期盼能落到想落的地方。

与这种轻盈和柔软相对的,不正是他自己的感情吗?粘稠的,强迫的,尖锐的,嫉妒的,与经年痛苦相生相伴的,拼了命也要攥紧的,绝对谈不上健康,甚至有些畸形。

幽灵。秦一隅给出的恰如其分的定义。的确是天才。

南乙无目的地弹着琴,很沉重的一段贝斯,有些怪异,听上去绝对不像是一首情歌会有的贝斯线。

他是从什么时候喜欢上他的?又是喜欢他什么呢?南乙感觉自己好像在翻一本湿透了的书,每一页都沉重无比,黏在一起,他很小心地分开,仔细地阅读每一行字。原本印刷着偏执、控制欲、收藏癖的字句,被染上其他页的油墨,糊在一起。他越是想仔细看,越看不清。

可当他气馁地想要合上这本书,却发现,原来每一个字都是“爱”。

他是一只永远找不到线头、最后把自己困在毛线堆里的猫咪。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控制不了,和废物有什么区别?这是南乙曾经笃信的。可现在他才了解,原来有些事是自己无法凭意志扭转的。

爱上一个人,是必经的失控。

无法通过其他人找到南乙,秦一隅果然着急了,连打两个电话,照南乙想象的那样,主动自投罗网。

“躲这儿干嘛啊?”秦一隅又偷偷穿了他的衣服一件深灰色毛衣,因为接近一字肩,有些大,背贝斯的时候,领口会被肩带拽下来,露一大片,不适合录节目,他没穿过。

秦一隅的肩膀宽而平直,配上他那一头微卷的头发和懒散的气质,穿这件倒是很合适。再配上他自己的黑灰色破洞牛仔裤和有些朋克风的铆钉腰带、皮质短靴和唇钉纹身,几乎把“我玩摇滚的”这几个大字写脸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