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陈着想的是碰到哪家谈哪家。

正好和王有庆有缘,再有万逹影城这样一个潜力项目,所以最后就敲定了万逹。

当然不要这个老师傅也行,只是发展起来会慢上很多。

并且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有一个地产集团高管的合作伙伴,这会在竞争中减少很多看不见的负面阻碍。

所以陈着才愿意送出去33%的干股,并且承担了那些杂七杂八的事务,你们只要给我提供门店就行了。

万逹广场一般都是城市规划的中心地点……所以门店位置也一定不会太差,远比陈着自己出去租要好得多。

这种才叫真正的「强强联合」。

现在咋说,门店提供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