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能听见了,也没心情再让读者点赞、再和粉丝要礼物了,都判死刑了,再装下去也没啥意义了。
一审判决完毕之后,除了崔宝纯和崔希辉,其他四人全都选择了上诉,几天之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裁定书:
孟庆奇罪大恶极,不能执行坦白从宽的政策。王福全虽然有立功表现,但功不抵过。信兰忠虽然揭发内容属实,但不属于立功,不能从轻判决。邵建中在上诉中提出,自已是被骗去抢劫的,以及没有动手打被害人,经查不实,明显是推卸责任,而且他还有前科,属于是屡教不改,应该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刑期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最终判决。
跟着刑事裁定书一起送过来的,还有对每个人执行死刑的死刑命令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1991年刑-令字202号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三年九月七日《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本院已依法核准抢劫犯崔宝纯、孟庆奇、王福全、信兰忠、邵建中死刑,你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日起,在七日之内,将罪犯验明正身,核对犯罪事实无误,询问有无遗言、信礼后,交付执行死刑,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本院。如果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的情况,即停止执行,并报告本院裁定。
此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张焕文
1991年6月26日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经过研究,最终决定,在1991年7月6日召开公判大会,中心会场设立在锦州市体育馆,分会场分别设立在锦县、北镇、义县、黑山。
7月6号在中心会场公开宣判之后,再把罪犯带到分会场进行宣判,然后再游街示众,最后执行枪决。
第133章 通往死亡的道路
1991年7月5号下午,锦县公安局接到锦州市局的命令,把崔宝纯团伙六人提了出来,装进了囚车,随后押往锦州市看守所。
囚车里一共有七个人,除了崔宝纯他们六个人,还有另外一个其他案件的死刑犯,也是跟他们一起拉过去,参加公判的。
崔希辉虽然是无期徒刑,但是也跟着他们一起拉去锦州,公开进行宣判。
从锦县到锦州市的这段路程,还是挺远的,这几个人虽然关押在同一个看守所,但却不在同一个牢房,平时一直都见不到面。现在大家好久不见了,正好可以趁机聊聊天。
囚车车门一关,孟庆奇是第一个开口的,都到了这个地步,他还是觉得不公平:“我都坦白了,他们还让我死,真是不讲信用,都是骗人的!”
信兰忠也跟着说:“其实他们的政策就是坦白从严,抗拒从宽,一旦坦白了,那就离死不远了!”
王福全也发起了牢骚:“你俩和我比,还有我冤枉啊,孟庆奇,每次抢劫都有你,我就跟着抢了一次,而且我还立功了,凭啥就给我也枪毙了啊!”
孟庆奇听他这么一说,马上就不愿意了:“你说什么玩意呢,你之前犯过的事还少啊?”
崔宝纯开始一直都没吱声,可是当听到几个人互相埋怨,还敢叫冤的时候,就实在忍不住了:“三干巴,你把嘴给我闭上得了,我当初真是瞎了眼,看错了人,我早就应该把你宰了,省得你现在在这抱怨,你看你都干的啥事,连小辉的卖命钱,你都给贪污了,你有什么可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