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宋朝:

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宋刑统》

【翻译:户绝中部曲等人和财产由近亲属对外转让,交易所得钱财,在扣除办理丧葬等事宜支出后,其余财产全部归在室女。】

(但别想那么好,女性有财产继承权的前提是“户绝”,也就是儿子死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