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庆越来越觉得他们烦腻。尤其是三宝,明明有钱却不愿意交房租,总是让志庆替他垫付,自己却把钱拿去赌马。
我也没说过一句坏话,志庆就已打算跟他们断绝来往,想以搬到公司附近、方便上班为由,搬过来跟我一起住。当然,他是不会将地址告诉他们,一来我不想让三宝知道我在香港,二来他亦不想他们三天两头跑过来借钱。
本以为只要等志庆搬过来,我跟三宝从此就再没有任何瓜葛,或许这辈子也不会再有见面的机会。可我万万没想到,我回香港两年都没遇上他,今天竟然跟他碰上。
今天我下班回家时,在街上碰到他,他兴奋地问我是什么时候回来,为什么没找他。我不想跟他多说废话,就说他认错人,并立刻离开。可他竟然拦住我,还提起当年我承诺做他女朋友的事。
我觉得他很可笑,指着他身上那件土里土气的黄色上衣,跟他说:“你看你穿着这件衣服像什么?像个苦力!你有车吗?房子呢?你一个月能赚多少钱?够送我一个皮包,还是一件衣服?你连自己也养不活,凭什么做我男朋友?”
我这么一说,他就愣住了。不过他的脸皮还挺厚的,嬉皮笑脸地跟我说:“就算不拍拖,我们也是朋友啊!大家留个电话,以后找个时间出来聊聊。”
我说:“我们也没什么好聊的,我要是跟你说股票、说基金,你大概听不懂。你那些街市话题,我也没兴趣。既然我们没有共同话题,也就没必要留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