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账目,不可能不出错。您看这儿,这是第一份账目,绥和七年南阳县田租为一百二十五万石,但是在第二份账目中,就变成九十五万石,而安南县的田租从第一份的七十五万石变成了一百十一万,其余郡县的田租也有少量的改变,但唯一不变的就是总数和这个租借良田的田租。”
我细细思忖:“我确实记得,当时豪绅占地严重,百姓无田可种、流离失所,父亲刚登基便开放了未央宫北山上的林苑,还从广陵、楚、中山等诸侯国选取良田减税租给百姓耕种,当时好像是……十二税一?绥和五年又改回了十税一。”
薛获点头称是。
我也不管夜深,叫彤管使去天禄阁取了近三年租借良田的档案和当年父亲改税的圣旨,一字一字地看过去。
“自中山国租十五万亩予贫民八千人,十二税一;自楚国租十万亩予贫民六千人,十二税一,另开池苑免租三年供渔耕……”
东南西北共租了十几处郡国田地,粗粗估算下来田租便是二十三万石,可田诠在账册所载只有十二万石。
“帝叹民生多艰,郡县怜民,酌情减租。”绥和元年,父亲下的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