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意思啊?”沈瑢觉得不对劲,“难道,人没抓吗?”
“如今还不能捉拿他。”
“为什么啊!”沈瑢一跳八丈高,“他害死多少人命了,怎么还不抓啊?那挖出来的尸体,都是他杀的吧?”
谢骊沉默了一下,才道:“那几个女子是贱籍,又是因堕胎而亡,并非故杀。至于腹中胎儿,原也不算杀人。”
“不是……”沈瑢气得不知道该说什么,“贱籍,贱籍——那什么,她们为什么堕胎啊?”
谢骊看他气得满脸通红,原本不打算说的话还是从嘴边溜了出来:“她们都是商人家里养的歌姬,用来招待客人的……”
这个故事说起来其实也没什么复杂的,某江南商人为巴结官员,在京城里开了个温柔乡。这说白了其实就是个风月场所,只不过与明面上的青楼不同,算是“家妓”。
大明律例,严禁官员逛窑子,但若是应“朋友之邀”去家里坐坐,听听人家的“家人”唱个曲儿甚至睡上一觉,律例可是管不着的。朋友嘛,本有通财之义,家妓换马都是美谈呢,睡一睡又有啥呢?合情合理合法!
于是官员们散了心,商人巴结了上官,各取所需,都得好处,只有那些倒霉怀孕的家妓们需要处理。怎么办呢?堕胎呗。
原本这故事也就到此为止了,但偏偏,来这家听曲的官员中,有人得了培育肉芝的法子,于是那些被堕下的胎儿,便有了“去处”。且,因为培育肉芝需要月份尽量大些的胎儿,原可以早些堕下的胎儿,便被留到至少六七个月,如此一来,母亲所承受的危险,自然便更大,那几具女尸,便是因月份大了才打胎,导致流血不止而身亡的。
沈瑢气得直想跳到房梁上去:“那这就是杀人啊!就算,就算她们是贱籍好了,但,我记得家主杀了奴仆也是有罪的吧?”
明朝对于家仆的规定跟前朝还有些不同,奴仆多是雇佣制,并不能随便打杀。不过这也导致很多人家把奴仆认成“义子义女”,奴仆管主人是叫爹娘的……也算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吧。
但不管怎么说,哪怕到了这会儿政策执行起来都变了味了,但《大明律》和《大诰》上白纸黑字写着的法条,还是能用的吧?
“无过是赎铜罢了。”谢骊对于律法可比沈瑢了解多了,“商人不缺银钱。何况死的是奴婢贱籍,罚银都只要几贯钱。”九牛一毛而已。
“那,那——”沈瑢脑子拼命转动,“那个官员呢?他行妖术,这怎么说?”
这个大明的律法跟历史上的大明有所不同,就在于对妖术的管理上。比如说就像周鱼村子里那个跳大神的,从律法上来说就是不允许的,以什么狐妖附身为名烧死人更是犯法,只不过这种事多发生在宗族之中,当真处理起来太麻烦,官员们不爱惹事,就睁一眼闭一眼罢了。
就周鱼那件事,严格说起来要被判刑的不只是“大神”,还有当地的村长、王家的族长和周鱼的大伯子,都该以“淫祀行妖”的罪名被抓起来!只是谢骊也同样选择了不予追究。因为他知道,即使把这些村民都送去当地衙门,最后县令也会放回来,最多口头训诫几句,没点屁用,还不如沈瑢当场揭穿“大神”的效果好些。
但是对官员那就两说啦。普通百姓只需训诫的罪名,扣到官员头上足可以罢官。再说锦衣卫,锦衣卫不是很会那个——罗织罪名的嘛……就不能想想办法?
虽然最后几个字沈瑢只含在嘴里哼哼了一下,但谢骊神奇地又理解了,不由得一阵无语,平生第一次,对一个并无过犯的人产生了动刑的念头——要不然把嘴缝上吧?
沈瑢也知道当着谢骊和袁彬的面说什么罗织有点太跳了,所以只哼哼了两声就赶紧转换话题:“他不但行妖,而且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怎么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