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现何塞夫还算清白,艾瑞克却劣迹斑斑,有很多笔模糊的投资债券转让和经济纠纷缠身,便意识到这显然不是什么好苗头。
祝义弘得知此事后有些为难,一方面他听取了丹尼尔的专业意见,担心利益受损;一方面公司又面临拓宽市场、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急缺的就是大笔资金。毕竟艾瑞克和何塞夫两人出资到1000万美元的真金白银,在当时已经不是小数目,也是祝义弘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所能争取来的最大臂助了,所以真心难以取舍。
丹尼尔理解他这种困境,便从法律程序上出谋划策,试图为这单合作扣上一把“双保险”。恰好当时加州政府刚刚出台了一部,对相关领域的合作事宜、细节、利益等做了系统的整改和规范,丹尼尔便根据新法案拟了一份补充协议,归纳到合作的附属部分,在三方当事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签字生效。
这份补充协议规定的繁文缛节更多,甚至超越了原合同本身,但反应出的宗旨不外乎就一点:剔除股份制,只遵循三方的原始投资数额,整笔资金以后每年单独结算,盈利、亏损均按二八比例分担,但有一点很重要,次年分配基数不变,利润率会逐年增变。
丹尼尔把这点做了更详细的解释,也就是说祝义弘、艾瑞克、何塞夫三个人的钱加在一起是4000万,形成最原始的启动资金,一年后用这笔钱赚来的任何利润,哪怕只有100块,也是祝义弘分80,其余两人分20;同理,赔了100块,三人分摊的比例也是如此。
这就等于把他们绑在了一架战车上,即便4000万本金一年赚取到一个亿或赔一个亿,都要按协议均分或均摊;次年年底再结算该年度的……以此类推,排除各方面因素,起始效期10年,投资人可视自身及盈亏情况在下个效期选择续约或解约。
吴铮听到这惊骇不已,已经完全明白了乔伊·拉蒂莫的动机和企图。他发家的第一桶金并不是自己赚来的,而是用欺诈祝义弘、杀害何塞夫的不法手段得来的,这笔钱之前受三个人签署的协议保护,已经被套上了“紧箍咒”,如果祝义弘、何塞夫死而复生,用那份协议去追缴,乔伊难免从超级富豪被打回到“中产阶级”!
不过祝义弘、何塞夫终究是死人了,协议是否依然有效呢,丹尼尔进一步做出了全面的解释。谁也没想到,后来的变化充满戏剧性:这份协议签署后不到三个月,因为民众的强烈抵触和联邦当局的强行干预,加州政府和议会被迫收回成命,新落地的被废止,只实施了短短的90天便告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