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导。
他们家中现在只有两个半大的孩子,五岁和三岁,还做不成活,所有一切都得他和姐夫顶上。
即使是这样,他,阿达姆,也还是持有一份乐观精神,他舔了舔嘴唇,指着过境的军队,说道:“总有一天,我也能骑上那个。”
“你?”同伴转过头打量了他一眼,嗤笑道:“放屁。你说说看,你要怎么骑?”
“我能给他们驯马。”
等骑兵们走后,他们才敢慢吞吞地回到主干道上,他眉飞色舞:“我姐夫的兄弟,是个马倌,我能去和他学这个,瞧好了吧……瞧好了!”
在将他介绍过去时,姐夫拍着他单薄的肩膀,说道,这是个混不吝的小子……简直魔王在世!你收下他,准没错。
胆子大吗?
他九岁就敢去偷蜂蜜补贴家用了。
我这儿不养闲人,当学徒,我管饭,但是没有工钱,一分钱都没有,而且我只教你三天如何上马。那人用手指比划出一个三,然后才继续道:你办不到,我就不收。
从这儿到那,从农田到牧场,好像那份晴朗也不曾改变过,他将手掌贴到马匹温暖的侧颈上,很快又把额头也靠了过去。在十七岁那年,他为不停轮换的军队养马,同年,他和一个看不爽自己的牧人打了一架,非常狠厉,差点闹出人命,以至于马农不得不解雇了他。
这没什么。阿达姆嚣张地冲那呆了五年的地方啐了一口,背上包袱,开始游荡在各个地方。
没有敬畏,也没有信仰,从不在乎什么的年轻人背着一个包袱,跟上了淘金的队伍,在一群兴奋过头的年轻人里,无所事事地叼着一根稻草,中途,他们看到了乘步辇出行的教皇;在和投机分子挥别后,他一路流浪,到了海边,学着当渔夫,手掌与纤绳相互较劲,举着野猪鬃毛做成的刷子,成日和那些附着物作对。
没多久,他攒下了一条船,也学着出海,捕捞,在狂风骤雨中寻找生机。
很快,阿达姆又腻了这样的生活,他在码头学会了喝酒,也从海员的歌声中沾染了乡愁。他卖了船,清点了钱财,带上一柄弯刀,踏上了回乡的旅程。他的家乡还是如此贫瘠,姐姐和姐夫惊喜于他的归来,他把半数的钱都交给了他们,并在外甥们跑上前来时,将这些长大了的小伙子举了起来。
他一向喜欢孩子,也许是他自己那不着调的性格,又可能——阿达姆向来对成人——或者说,致力于塑造自己权威的角色存在一种鄙夷,他宁可天天和半大小子们混在一起,直到姐姐走过来骂他不着调。
事情本该如此,谁晓得又是哪个神看他们不顺眼,先前的军队又换了一批——红骑兵换成了黑骑兵,操着完全不同的语言,举着火把,连夜进驻。最爱夜嚎的老猫都噤了声,蹑手蹑脚地躲会了屋里,猫都晓得又要打仗了。
哪哪国又死了王子,哪哪国有存了什么私心,被团结在阿那斯勒帝国这个名字下的大小诸侯们从来都是看彼此不顺眼的,作为交界地带,这里的人已经习惯了逆来顺受。
但——
后来的他想,不幸总得有个开端。
若要是阿达姆自己来讲,他能颠三倒四地说上一堆,可能是源于他们家收留了一位过路人,也可能是他平时太会得罪人,就有人故意报复——是的,都是一个地方的人,只要互相瞒一瞒,等风头一过去,就会恢复平静,又是谁非要打破这个平衡呢?
等消息传来时,他镇上的酒馆里,同村的人推开醉醺醺的人,拉住他的手臂大喊:你快回去啊!
阿达姆和酒馆老板借了马匹,不要命地往回赶,但无济于事。被草草判处了通敌罪名的——他的姐夫和他最年长的那个外甥,还有邻居巴伦一家,被带到荒野杀掉了。
等他踏进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