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地哼唱、改变咬字的方法以确认韵脚。
桌上是杂乱无章的、仅有他们乐队的人能看懂的乐谱,他们用了两个晚上来决定一个段落应该如何表现。
唯一的窗户打下一束日光,仅仅打在尧新雪的身上。
从背后看过去,他蓝灰色的长发已经长得足以散落在椅子上,他的双手摆上桌面,身体随着音乐有意无意地轻轻晃动着,这个姿势和教堂中央双手合十在胸前忏悔的人们一样。
楚枕石直到看着尧新雪摘下耳机,才吊儿郎当地问:“队长,你是在祈祷吗?”
尧新雪懒洋洋地伸了个懒腰,转头微微笑着看向他:“我是无神论者。”
黑羊乐队现在处于六进四的阶段,五天之后,就要再次演出。
尧新雪敲定了最后方案后,就直接带着人都去了排练室。
在推开排练室门的时候,尧新雪的目光不着痕迹地扫过尧新橙的手。
尧新橙注意到他的目光,像犯了错的孩子那样,有些羞恼地将手往身后藏了藏。
他从来都很听尧新雪的话,也没有碰水,加之受的只是皮外伤,尧新雪每天也都会给他上药,现在已经好得差不多了。
这首歌叫做《thequeen》,尧新雪既是作曲人,也是作词人。
他站在麦克风之前,看着薛仰春举起鼓棒,做歌曲开始的倒计时。
排练室由队员合租而来,是极狭窄的,而且租借的时间有限,每一次排练长达四个小时,每一小时之间只有五分钟的休息时间。
薛仰春打鼓主要依靠小臂力量,双踩则靠大腿的力量,每一次进鼓点的节奏时都极其用力,以至于每次打完一首歌,薛仰春都大汗淋漓——这是很漂亮的方法,却也极其消耗体力,极容易损耗身体机能。
尧新雪从随身带的包里拿出一条毛巾递给她,用着温和的、类似于开玩笑的语气:“这样打鼓会损耗身体,五年之后你不想玩鼓了吗?”
薛仰春开心地接过毛巾,随口道:“但是我已经习惯了呀。”
尧新雪望着她,眼底的笑意似乎淡了不少,他摇了摇头:“习惯是可以改的。”
薛仰春还想说什么,然而看到尧新雪冷静果决的眼神后,低了低头只是说:“好。”
紧锣密鼓的排练之后比赛的日子眨眼就到了,黑羊乐队也早已在地下街区名声大噪。薛仰春、楚枕石和尧新橙依次出场时,就迎来了观众的第一次尖叫狂潮。
三个人的配合天衣无缝,很快也就把场子热了起来。
尧新雪边整理着耳返,边将长发撩过耳后,从后台走出。
所有人在看到他出场的那一瞬间竟然全部站了起来,爆发出激烈的欢呼。
金色的灯光追着尧新雪的步伐,他高举起双手,扬着笑,仿佛尽情享受着这足以掀翻屋顶的尖叫和欢呼,优雅而不张扬。
完美的热场音乐里,薛仰春的鼓声作了极其流畅的过渡,毫不拖泥带水。贝斯手和吉他手甚至不需要对视,同样做了漂亮的配合。
干净的清音吉他如同流动的泉水,跳跃的饱满的贝斯音则如同丝线修饰着旋律,复合的鼓音相当抓耳,极具层次感的伴奏一下就抓住了听众的耳朵。
“耀眼光辉,彩绣锦锻。”
“群神的眷顾,你提裙走在伟大历史的台阶上。”
……
尧新雪唱出的第一个字时,全场保持了静默。他半垂着眼睛,缓缓地唱着。
歌词与歌词之间的气口极短,对主唱的演唱要求极高,然而尧新雪将这高难度的唱词演绎得漂亮无比,同样的,在多次转调之下,歌曲的听感得到了复杂而细腻的升华。
他本来长得就极其漂亮,视觉和听觉上,无疑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