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罪罚(2 / 3)

激流[刑侦] 庚鸿 6210 字 1个月前

,有人为了保蒋威,再加上对马维山作证一事的报复,出面将祸水引向了马维山。”

“就在我与那位检察干警一同调查马维山案时,两年前605爆炸案的爪牙又一次现身,这一切都能够说明——”他用笔将白板上的所有信息点都圈在一起,道:

“这些,都是同一伙人的手笔。”

*

“今天还不来吗?”

一条腿刚踏入看守所的大门,应泊便收到了这样一条消息。他一连确认了好几遍,才敢相信这居然是路从辜发来的。

情感如此强烈,表达如此直白,要是再像块木头一样不为所动,应泊都要骂自己不知好歹了。他忙把手里的公文包塞给徐蔚然,腾出手来回复消息。徐蔚然手忙脚乱地抱着包,被他突然绽开的笑颜吓了一跳,一脸大惑不解地看着他,问:

“怎、怎么了?”

“没事,帮我拿一下。”应泊敷衍道,甚至没有抬眼看她。嫌打字太慢,他索性直接语音回复,“来,来,等我提审完就来。”

一般情况下,即便有“提前介入”这个制度,检察机关的干警也极少会像应泊一样三天两头跑公安,有事大多是电话或书面联系——说到底,毕竟是别人的任务,没必要给自己添麻烦,公安内设的“检察官办公室”几乎形同虚设。放在以前,应泊最多也就是洋洋洒洒写下一篇补充侦查提纲甩给警察,等着验收成果就可以了。

倒也不是真的忙得不可开交,一来应泊作为部门主任总是不在岗,很容易被人抓住把柄,二来他也想给自己一点冷静和缓冲的时间。不过短短几天的时间,应泊已经感到收不住心了。重逢一面双颊可疑的赧红,相处中不经意牢牢钩在自己身上的目光,以及每次告别时眼瞳里掩饰不住的留恋,凡此种种都会助长他心里那点不可言说的欲念。

不拒绝就是默许,默许就是同意——难道不是吗?

应泊开始有些恼怒看守所把提审时间定在了今天。他拿着提讯提解证快速走完流程,大步流星地走在前面,徐蔚然差点跟不上他:

“师父,慢点!”

今天讯问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是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并且具有加重情节——多/人/轮/奸,还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虽然以第二检察部的工作内容,干警们不可能不面对这种案件,但从应泊个人的角度,他宁肯被十个杀人犯威胁“出去就捅死你个狗官”,也不愿意亲手反复揭开被害女孩的伤疤,逼她一遍遍地回想那段惨绝人寰的经历,这与凌迟何异?

伤害已经造成,即便能争取来一个在法理与情理上都恰到好处的惩罚,也只是亡羊补牢了。

犯案的总共有五人,都是一群早早混迹于社会的小混混,游手好闲东游西走时绑来了落单的被害女孩,将其带到宾馆轮流实施了暴行。其余几个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已经认罪认罚,只有这个十七岁的嫌疑人,他一直辩称自己“只是进入房间坐了一会儿,没碰她”。

应泊不是刚入行的小年轻,当然不会被他几句话和几滴眼泪骗得团团转。只不过,比较棘手的是,被害女孩在案发后洗了澡才去报案,最关键的证据都消灭了。此外,女孩家境贫寒,家里还有个弟弟,家长收下了五个嫌疑人的八万块钱赔偿,便“宽宏大量”地与嫌疑人达成和解,而被害人谅解是一个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就算他因为犯罪情节过于恶劣选择忽略,法官一定会将其纳入考量。

然而,无心插柳柳成荫,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帮了为证据审查而头痛的应泊一把。不待嫌疑人辩解,他便主动采纳了谅解情节,同时也通知被害人家属收钱后记得出具谅解书,还要详细写明因何事谅解。

冰冷的讯问室内,在应泊的接连试探下,嫌疑人又一次对犯罪行为矢口否认: